專欄文集

孫豐:人到底應對甚麼負責?

胡錦濤言論批判(2)

【大紀元12月31日訊】提出這個問題是基於胡錦濤四中全會上關於意識形態的講話,其實,他的話的本質就是要國民對甚麼負責的問題。後來在政治局第十三次集體學習會上,他又一次講這些話;宣傳口的劉雲山又多次對這些話做了發揮;《人民日報》發表金鏘的《牢牢掌握意織形態工作的主導權》;又發表郁曉的評論;《求實》雜誌的《不斷提高黨的意識形態工作的能力》的評論;中國社會科學院院長陳奎元發表《四項基本原則是立國之本》的講話;中共中央還出台了《關於把學習“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進一步引向深入的意見》、《關於進一步繁榮哲學社會科學的意見》、《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見》、《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這都是圍繞著捍衛意識形態所採取的步驟,是胡錦濤的救黨努力。

僅說意織形態我們是不能直解它到底是甚麼的,共產黨就可藉著對意識形態的神聖來矇蔽人民,然後用大棒威脅、打擊覺醒者。

若我們對意識形態做出還原呢,一下子就能讓人看清:被共產黨神聖化的所謂意識形態,不就是讓人以甚麼來做生命存在(活著)的出發點嗎?或曰:人活著到底應該對甚麼負起責任?

讓我們來看看胡錦濤在四中全會上是怎麼說的吧:“境外敵對勢力,媒體大肆攻擊我們國家領導人和政治制度。而國內媒體打著政治體制改革的旗號,宣傳西方資產階級議會民主,人權,新聞自由,散佈資產階級自由化觀點,否定四項基本原則,否定國體和政權。”短短的一段話,胡錦濤就已把他,把共產黨要對之負責的對象表露得清清楚楚—-

他要對之負責的對象就是:(1)國家領導人;(2)政治制度;(3)四項基本原則;(4)國體;(5)政權。共產黨要對某些對像負起責任,就要以對另一些對象的討伐為條件,這是他們的二分法和矛盾說所不能擺脫的局限。

那胡錦濤們要討伐,要犧牲的又是甚麼呢?他說的也很坦白,那就是:(1)境外敵對勢力;(2)(國內外的)媒體;

對這些人的何種行為實施討伐呢?那是:(1)他們大肆的攻擊行為;(2)他們宣傳的“西方資產階級議會”民主;(3)“西方的”人權觀;(4)“西方的”新聞自由;(5)資產階級自由化觀點;(6)對中國國體、政權的否定。

從這段話來看,胡錦濤知道他的所好與所惡,也清楚他指的境外敵對勢力是哪些人,他譴責的是國內的哪些媒體。他清楚自己是想犧牲甚麼成全(負責)甚麼,他也清楚他是向甚麼對像提出這種要求的。

可是,他知道他的所好所惡,他要討伐要負起的責任都僅僅是他個人的主觀態度嗎?可任何事物之做為事物並不是由甚麼人的態度決定的,而是由事物本身的存在,性質決定的,因而它們之當受討伐還是當受負責應由它們是甚麼本質來做判定,是看行為是否違反其本質。任何人的,任何一群一幫人的態度都是個別的,只有自身有效性,而事物的性質卻是普遍的,怎麼可以拿只對自身的有效性來做普遍的標準呢?

他知道他那些“要求”所要加之的對象是已經的,其性質是不變的,因而它們應負的責任早在它們來世界之時就已經被先天地規定了嗎?—-

責任就是—-“是”,一事物是甚麼,就對甚麼負責。

他知道“敵對勢力”這個概念的兩面內涵嗎?他不知道!

做為勢力,不管敵對不敵對,都必是一種客體,做為客體它本身只是它本身。

“敵對”僅是評判者的一種態度,或用態度做的評判,並不是它本身的性質,因而是不是敵對不僅可能與它自身有關,也可能是由評判者的立場所決定。

胡錦濤說出這些話來,這些話就轉變成政權的路線而對社會發生影響,因而他首先應該澄清若對他的討伐和責任做還原的話,被他列為“敵對”的那些勢力,他要為之承擔責任的那些對象,將被還原成甚麼?這最重要的一點,是胡錦濤的智慧所無能為力的。

他不知道他的“敵對勢力”僅是人的主觀立場,所以判定甚麼是“敵對勢力”需要一個根據,一個標準。這個根據是甚麼,標準又是從哪裏來的?這些是他所清楚的嗎?他採用的標準能夠還原進做為客體的“敵對勢力”的還原之中嗎?二者是同一個世界中的,具有同一個本質嗎?只有這樣,他的為之負責,他的“敵對勢力”這些說法才能成立。這卻是胡錦濤未曾想過的—-

這些思想對於胡錦濤還是天書。

這個問題是一門學問,而胡錦濤說的話卻只是一個個別立場。

學問所面對的是客觀世界中的對象,而立場卻只是主觀的意志。

學問和態度分屬兩個不同的世界,是人的兩個不同能力,各遵循不同的規律:學問仰仗認識能力,追蹤的是客觀對象的因果聯繫,服從的是認識論規律;

而立場只是意志的表達,服從的是選擇律,屬於意志自由問題。

學問要解決的是結論的真偽,學問能保證立場、態度的正當或不當,學問的獲取要依靠求證,而證明所遵循的是人類共同理性的規則(即邏輯原理)。而胡錦濤的責任僅是主觀的,因而就是個別的立場,至多有個頑固或是脆弱,它是任意選擇的,既可以右也可以左,既可能對也可能錯,它沒有普遍效性。

人對自己的意志是個感覺關係,因而意志被體驗為自由。

而學問是對必然關係的求索,所以學問是保證意志正當與否的力量,意志卻不能取代了學問,不能干涉學問。而胡錦濤的話恰恰就犯了個別有效的意志干涉了普遍有效性的學問,用意志取代了學問。

意志是任何一個具有理性的生命都有的,因而立場也是人人都有的,一個人的意志成為全體人共同的選擇,客觀世界裡沒有這個規則。從胡錦濤的話裡我們看不出他對此所領悟,看不出他在意志的頑固之外有使用認識的痕跡。

胡錦濤的智慧還沒上升到要立場(意志)經受可靠性保證的覺察,胡錦濤還不是一個習慣於運用認識論立場的人,他的話可以證明他不是一個在證明自己態度的可靠性的人,而是一個下命令的人,他的這種堅定性當然只能藉助外來強制力。因而這是一種頑固的霸道或霸道的頑固。

所以說胡錦濤的話所表現出來的就不只是強硬和讓人感到恐怖,更糟的是他讓人失望,他的智力還處在對環境對時代的沒數階段,他還不識這個時代的潮水,他的身份卻讓他處在對時代的駕馭地位,他就濫竽充數,隨意揚帆。

他的話既有浮在表面可加直觀的思想,這是他能覺察因而他要表達並且已表達出來的,可在這些可直觀的思想背後還蘊含著一些更深邃,更具本質意義,更影響實踐的聯繫,卻是他所覺察不到的,而且是窮盡他的全部智力也還是望塵莫及的—-他是一個在思維上還沒能有達到成熟,沒上升到思辯水平的人,他的身份卻使他處在集思想、行為、組織於一身的地位。他的似是而非的見解在變成實踐的指導思想後,所能引發的當然就是矛盾。矛盾導致災難。

悲乎鄧小平!悲乎胡錦濤!

我們馬上來完成兩個還原:第一是對“敵對勢力”的客觀還原—-那就不能問敵對不敵對,只要是勢力,就都直接被還原為自然意義的人。

第二是對判定“敵對勢力”的那個標準的還原:“敵對”這個詞至少要在兩個主觀意志之間才能成立,人是屬於大自然的,因而人的動機是否正當就是看它與大自然的命意是否一致。可大自然又不是一種能感覺的力量,你怎麼同它敵對去?即使你要敵對它也不同你對呀!人人都想對抗大自然的死亡律,可你敵對得起來嗎?即使你逼到它家門上挑戰,它也不應。從這裡我們推出的結論是:任何人面對著創造人類的那個力量,是不存在敵對不敵對的。

可見,“敵對勢力”的設定僅僅是個別人之間的態度,主觀意志的要求。

可這樣以來,“敵對勢力”這個設定的本身合法與否就成問題了—-誰都有意志,凡意志就能設定,誰都能夠把別人設定為敵對,那世界不就亂套了嗎?社會、秩序又從哪裏談起?全世界都是本拉登,那不是時時都在爆炸嗎?人的存在靠甚麼來保證?人的生命還有甚麼意義?

人類不同於生物界的所有種類,就在於人有一個能夠識別的機能—-理性,而其他物種只有本能—-只服從自然必然性。做為力量,自然力對於它們就是他律,人的理性卻讓人能夠自律—-理性讓人知識到自身和對象,正是這種知識讓人感知自己在世界在時間中的位置,使生命具有了意義,生命只有在自律下才具有價值。但自律仍然不能越出必然性他律之外。社會的形成、秩序的必要所衝著的是自律,因為是自律在自由選擇,但自律所遵循的卻還是做為他律的自然必然性,自律是讓人不要自律到必然性之外去。那麼:人的言論行為是不是敵對的就是看其是否超出了自然必然性,並不問他人的態度。

胡錦濤是不是知道人類理性是共同的?形成理性的物質組織也是同一種,理性形成所遵循的機理又是同一個呢?胡錦濤是不是清楚真理對誰都真,不問姓共還是姓資,因而凡事關公眾,事關其類,其標準也必須是共同的,既無國內與境外,也不分張三一言還是李四兩語,更不問是胡錦濤還是孫豐,是共產黨還是民主黨,只要你可以的,其他人也當然也可以—-難道胡錦濤、共產黨連人人都是客觀世界的,不變的客體這個事實也不予承認嗎?

既然在做為事實上人人都是客體,考量這類事實的標準怎麼可以是任意的呢?

分析至此,胡錦濤言論的荒唐性也就不證自明—-

只要採用了人類標準,即客觀世界的標準,哪有甚麼敵人?哪來的敵對勢力?

做為共產黨的領袖,做為國家元首的胡錦濤,竟然連這樣一個簡單的事實都弄不清,對共產黨的自新你還抱甚麼指望呢?這共產黨又怎麼會不是恐怖主義的大本營和酵床呢?

胡錦濤又怎樣,他不過也是芸芸眾生裡的一分子;共產黨又怎樣,他們不過是人類成員中的一撮,人類成員中哪個分子沒有意志?人類中又有多少個像共產黨這樣的小撮?

人類的性質是共同的,客觀的,為甚麼不拿共同又客觀的性質來充做評判的標準,而非要拿個人的意志來充數呢?

人類理性裡不存在這個道理!

人又不是某個黨某個派某個幫造出來的,標準當然也不應由某個人某個幫某個派來提供。胡錦濤對此—-即連真理的普遍性都不懂,他憑甚麼該讓人信任他呢?他又怎麼能找到社會安定的鑰匙呢?

難道還有人對我們的證明持懷疑嗎?那除非他是白癡!

若從生命的本身出發,從人的生命本己性出發,人的行為不過是生命實現的環節。

我要請教胡錦濤:生命的實現環節能不從生命出發?從生命出發的“敵對”只能是反生命,試問胡錦濤的“敵對勢力”是反生命的行為嗎?

我們說:實現個人生命的行為,其動機的評價標準當然只能是生命的獨立性,看行為是遵守了還是越出了生命的獨立性,在價值上則表現為對他人是損害還是增益;移轉到生活現實就是看對人是取尊重還是攻擊,同情還是侵害—-因為人是有了理性之後才能發動行為,那就是說:行為是根據著一個原理才發生的,這個原理是從哪裏獲得的呢?其根又是甚麼呢?

答曰:這個原理是通過“倫”而獲得的;它的根就是生命的本身。因為是生命在“倫”,生命從自身出發,又歸向自身,怎麼“倫”也倫不到生命以外去。如果從倫理出發,你只能看到人的個性有正有邪,有真有虛,有善有惡;可就是沒有敵人,沒有敵對的勢力。

分析至此,我們可以萬無一失地回答我們開卷所提出的問題:即人究竟應該對甚麼負責?

我們的回答是:人是甚麼,就對甚麼負責。

人是存在在自然界裡的生命,所以:人只能也只應該對生命負責。

也就是:人只應該,也只能對人負責。

可是,人對人負責,負些甚麼呢?怎麼負呢?

造物主在生命裡賦予了些甚麼,人就去負些甚麼。

這話也可以說成:生命裡有些甚麼,我們就負些甚麼。

在完成這一顛樸不破的回答之後,我們馬可以說:胡錦濤命令人民去對“國家領導人、政治制度、四條棍子、國體、政權……”負責是100%的胡攪蠻纏,只肖問一問他命令國人負責的這些東西是造物主賦予在生命裡的嗎?是我們生命裡的組成部份嗎?問題也就如白晝與黑夜決不能相混那樣結了論。

在本節結束之時,我們來一個小結:我們的批判澄清了:

(1)所謂意識形態其實就是官方強加給國民的責任;

(2)如果討論責任,它實際上不是由人的理性選擇而有,是因理性的感知性使人感覺到它罷了;責任實際是後天能力對先天性質的自覺,所以責任來源於先天,即先天具有的性質;

(3)我們證明了“敵人、敵對勢力”只是個別人的主觀意志,在人類天性中根本不足以成立;

(4)我們推出了人只應對人負責這個真理;並且擴充到生命裡有些甚麼,人就負責些甚麼;藉著這一推定,可以完成如下發揮—-

我們是從哲學的高度來完成這一清理的,但日常理性把握不到這麼深邃,那怎麼辦呢?其實人知道自己是怎麼來世,知道造物主在自己生命裡塑了些甚麼與否,並不妨礙生命的實際組成,反正它已是生命,你知道它不知道它,它是不會因不知而丟掉甚麼的,日常行為只要牢牢遵守“已所不慾勿施予人”也就行了,而胡錦濤的胡言亂語恰恰就是把他之所不慾硬加給我們。他們可以隨便地胡思亂想,我們為甚麼就不能有言論的自由呢?責任說的就是:生命裡有這個能力,當然就有權運用它。

(5)在這一節的批判中,我們並沒去澄清國體、政治制度、國家領導人……等等,胡錦濤所加給我們的責任與人之當該有的責任的關係,這是下一批判的課目:《究竟是人對政權負責,還是政權對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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