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文集

曾仁全:有感於保護富豪的修憲條文

【大紀元3月15日訊】來自全國各地的人大代表,於3月14日作出「歷史性」的修憲,以2863票贊成、10票反對、17票棄權通過。其中包括保護私有產權條文,這就意味著近十年來通過各種非合法途徑獲取錢財的權貴和富豪正式進了保險箱,得到了憲法的庇護。

要說是灰色富豪,毋寧說是「紅色富豪」,因為他們是靠紅色政權的優越性發的財

在不透明的中國社會裏,權力掩蓋下的種種社會不公就像是泥土掩蓋下的糞便,不掀起是不會臭的,只要一掀開,就會臭氣沖天。在這個制度下產生的富豪們,有人說他們是靠灰色收入而暴富的,是灰色富豪。不如說他們是「紅色富豪」更為貼切,因為他們是靠紅色政權的種種「優越性」而富起來的,是紅色政權無法控制的種種缺陷而大鑽了空子。

在中國目前的體制下,紅色富豪每查必倒,從牟其中到劉曉慶,從楊斌到仰融到周正毅,大多數富豪都是鑽了國有企業流失的空子一夜暴富,靠偷稅漏稅,靠對打工仔、打工妹敲筋吸髓的剝削,靠製造假冒偽劣產品成了資本家,成了紅色富豪,已經是財大氣粗,用憲法的形式對他們進行保護,實際上就是為虎作倀。

眾觀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的結構,會發現一個不容置疑的事實:在代表中除了官員就是一方財團的大老闆,也就是紅色富豪,那些代表的收入是合法收入所得還是灰色收入在此不必妄加評論,但有一點,就是代表中為甚麼沒有一個下崗工人?沒有一個真正的農民?既然紅色富豪為弱勢群體代表「說話」了,那麼,憲法條文中「不得侵犯合法取得的私有財產」能夠通過也就是順理成章的事了。

如何鑒別「合法取得的私有財產?」

保護「合法收入」並無非議,但關鍵的問題是:第一,如何鑒別「合法收入」?各地的富豪們普遍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有了錢後就買名譽、買地位,地方官員們對這些財神爺供若神仙,同時,這些紅色富豪也是地方官員的「小金庫」,伸手便有,使個眼色便會送來,其代價是為這些富豪冠以「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頭銜,這些紅色富豪不僅有了錢,而且有了說話的地方,正所謂如虎添翼,剝削工人也好,偷稅也好,還是製造假冒偽劣產品也過,也就一葉障目了。

第二,哪些部門有能力進行鑒別其合法收入或灰色收入?黑色收入?富豪們有了錢後,不僅可以呼風喚雨,而且能夠偷天換日,地方的執法部門早就買通了,各種關係堅如磐石般穩固,要查他們的灰色收入、黑色收入比登天還難,稅務局的要查帳去,稅務部門的「內線」早已通風報信,富豪們的手下將帳做的平平和和的,即使是查出了嚴重偷稅問題,管稅務局的官員們一聲令下,稅務局下達再多的文書都是一堆廢紙;工商部門、質量監督部門要去查偽劣產品,這些部門內部的「暗線」早已告了密,富豪們得到信息後將偽劣產品及時藏匿或轉移,即使查出了假冒偽劣產品,管工商、管質量監督部門的官員們一個電話,就能叫那些跑斷了腿的公務員徒勞而歸;勞動部門要去查處富豪們剝削工人、剋扣工人工資問題,也是早有各方面的關係出面「協調」,一桌酒席就擺平了。在沒有監督制約的社會裏,富豪們做這些政治遊戲和經濟遊戲輕車熟路,易如反掌,何況人人都在做,紅色富豪們哪能不做?

紅色富豪們的私慾將肆無忌憚膨脹

有了憲法為這些紅色富豪們掌腰、鼓勁,紅色富豪們對工人的剝削將進一步加劇,偷稅漏稅將進一步放開手腳,製造假冒偽劣產品將進一步肆無忌憚,按照民間的說法:「到手就是財」,何況有憲法規定「不得侵犯合法取得的私有財產」。紅色富豪們又不怕追查,更主要的是職能部門沒有能力追查。

對於「不得侵犯合法取得的私有財產」條文入憲,據說美國國務卿鮑威爾曾公開表示讚賞,那是他不瞭解中國的國情,不瞭解紅色政權下的富豪們「紅色收入」的來源。很多學者普遍表示置疑,有的公開呼籲反對這條的修正,認為這項立法主要滿足權貴的要求、保護他們這些年積累的財富。學者和專家的擔憂是有道理的,二三年後就會應驗這些擔憂是有正確的。

2004年3月14日於廣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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