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演藝術

戲曲漫談:戲曲表演的特性(一)

綜合性

唱:是戲曲演出中劇中人物進行內心情感抒發或敘事的主要方式,根據不同的劇種,採用不同的音樂形式。就唱詞而言,一般可以分為兩種類型,一為曲牌體,如昆曲、高腔等;一為板腔體,如京劇、評劇、各類梆子戲等。

  

念:是戲曲演出中對人物間的對白或獨白的總稱,是一種詩歌化、音樂化的戲劇語言。一般的劇種所用念白與劇種所在省份的地方音大致相同。京劇念白有京白、韻白之分,前者用湖廣音、中州韻,後者用北京方音稍加變化。昆曲則用韻白或蘇白。

  

做:是對戲曲演員的身段、表情、氣派、風度等表演的總稱。是戲曲表演的主要組成部份,也是舞台行動的主要組成部份。戲曲的做,多為程式性的動作,大都寫意。

  

打:指戲曲中對點頭場面的表現手段,也叫「開打」,有時表現兩人的對打,有的則是集體的戰爭場面。戲曲的開打具有極強的舞蹈性、程式性和表現性,也多寫意而非寫實。

──轉自《世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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