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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日可望簽署巴塞爾公約雙邊協定

【大紀元6月2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經過十一年的交涉,環保署今年可望依據巴塞爾公約與日本簽署雙邊協定,一旦順利完成簽署,這將是我國首次依照國際環保公約,與他國簽署的雙邊合作協定,將有助於我國有害廢棄物的跨境處理,同時避免再度爆發業者偽造證件,將廢棄物運到國外處理的情形發生。

為了有效管理各國有害廢棄物的跨國運送與處理,聯合國在一九八九年邀集各國簽署「巴塞爾公約」,由於我國不是聯合國會員國,因此無法簽署,不過依據公約規定,非締約國仍可與締約國簽署雙邊或多邊協定。

環保署指出,美國亦非締約國,但已與加拿大、菲律賓等國簽署雙邊協定,因此,我國希望能循此模式與各國簽約合作,事實上,早在民國八十年代,環保署即廣泛與各國接觸,惟我處處遭到中國打壓,國際處境艱難,最後都鎩羽而歸。

以日本為例,我國與日本談了十一年之久,每年透過管道,以我方擬定的草案與相關計畫,與日方交涉,直到最近日本的態度才轉為積極,上月該國環境廳第一次將其研擬的「巴塞爾公約日台雙邊協定草案」,透過日本交流協會,送到環保署討論。

環保署透露,日本方面要求透過日本交流協會與亞東關係協會,以民間對民間的身分簽署,但環保署認為,有害廢棄物的處理牽涉複雜的責任與義務問題,因此希望能「以國家對國家」,一旦發生問題,才能釐清責任歸屬,不過,這些仍待日後談判。而環保署也希望與日本順利簽署協定後,能帶動其他國家與我國合作。環保署坦承,現階段業者輸出有害廢棄物,必須「自己設法」拿到輸入國的許可文件,由於這些國家與我國沒有邦交,政府無法查證文件的真偽,日前爆發業者非法將有害事業廢棄物輸入馬來西亞,就是因為查證出了問題,即使經過我國駐外單位認證,但也僅能瞭解署名是否正確。

未來與日簽署協定後,環保署就可透過官方正常管道,瞭解受處理的當地業者是否合法及我業者是否真正獲得該國輸入許可,以免因不法業者造成我國際環保形象的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