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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外交部:透過打工度假計畫促進台澳實質交流

【大紀元7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佳霏台北十5日電)台澳打工度假簽證瞭解備忘錄今天完成簽署,台灣外交部表示,締約國國民符合條件者,得申請來台打工度假簽證,使雙方青年能藉打工度假的方式,瞭解對方文化,促進實質交流。

駐澳大利亞代表楊進添與澳大利亞駐台商工辦事處代表孫芳安(Frances Adamson)今天在台北召開的第九屆台澳經貿諮商會議簽署打工度假簽證瞭解備忘錄,兩國國民間打工度假的交流預定十1月1日正式開始。

外交部指出,澳大利亞是繼台灣與新西蘭後與台灣簽署類似協議的第二個國家。雙方同意未來每年雙方代表處及辦事處得對符合規定的申請者核發效期十二個月多次入境簽證,初期以一千名為限,申請者為介於十八(含)至三十(含)歲的青年,申請簽證的主要目的應為度假,打工則為附帶賺取旅遊生活費而非入境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