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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堯:從民主到僭主——李大人什麽都不懂

【大紀元7月20日訊】香港人民要求民主的呼聲如火如荼,得到了國際社會的廣泛的回應和關注。在上海出席會議的外長李肇星把關注視作干預而極端不滿,以至在面對香港記者的詢問時氣勢洶洶地反問道:“你的爺爺、奶奶、父母有過民主嗎?”他說:“民主的人必然也是尊重法律的人。”此話看似冠冕堂皇、擲地有聲,細細推敲,卻發現李大人對“民主”原來一竅不通,什麽都不懂。關於“民主”,祖宗早有認識。據《清史稿》,晚清外交大臣伍廷芳見德國與中國因膠州失和,請求聯美,並在檀香山設領事以保護華民時說,“檀香山居太平洋之沖,前本君主,後改民主。”伍大人知道,這個“民主”就是人民自主。縱觀歷史,國粹的“民主”亦由來已久。《三國志》引魏氏春秋說,“自古已來,能除民害爲百姓所歸者,即民主也。”爲民除害,也就是爲民做主。在封建王朝,所有權勢階層因能淩駕于萬民之上作威作福,皆以民主自居,小民們稱之爲“大人”,意即萬民之主。萬民之主爲禍社會,民不聊生時,人們就稱其爲獨夫。司馬光在《資治通鑒》中說,“……故湯、武之誅桀、紂也,拱挹指麾,而強暴之國莫不趨使,誅桀、紂若誅獨夫。故《泰誓》曰:‘獨夫紂,’此之謂也。”黃宗羲在《原君》中說得更爲透徹:“今也天下之人怨惡其君,視之如寇仇,名之爲獨夫,固其所也。”“民主”中偶爾幾個好人,人們叫做“清官”,《清史稿》中有一個石家紹就是清官,他在江西任職時,發奸摘伏,賑濟災民,所到之處,皆得民心。石大人被民衆捧爲民父,然而,石大人並沒有在民衆的擁戴下高高在上,他說:“吏而良,民父母也;不良,則民賊也。父母,吾不能;民賊也,則吾不敢,吾其爲民傭乎!”這個“民傭”與後來的“公僕”是同一個概念,只不過前者情真意切,後者虛與委蛇,有欺世盜名之嫌。

共產黨組織儘管腐敗透頂,但奢談清官政治一直是它的傳統,以德治國也一度弄得沸沸揚揚。清官政治從本質上說就是清官們“爲民做主”。有“清官政治”便有“草民意識”,“人民公僕”與“封建家長”於是沆瀣一氣,互助爲虐。民有“公民”和“人民”的區別,公民是指在法律上承擔權利和義務的主體。而在共黨的公共傳媒及政府報告和紅頭文件中,從來只有“人民”的辭彙而無“公民”的概念,中學教科書在闡述“人民民主專政”時赤裸裸地宣稱,“對人民民主,對敵人專政。”所謂“人民”,是以擁護與否來測度的,即擁護我的就是“人民”,反對我的就是“敵人”,這是一個典型的政治符號。用政治符號替換法律概念是共產黨政權慣常的手段,所以我們經常看到在所有的判決中幾乎無一例外地都有條剝奪政治權利,這就是通常說的以權代法的變種,也即專制的禍端。從當今的報禁、移民、拆遷等種種政治暴行可見,共黨的民主不僅不尊重法律,反經常以法律爲惡棒,肆意揮打含冤受屈、狀告無門的弱民,並以置之於死地而後快。

共產黨的大人們刻意製造種種合法性的危機,迫使人們失去發展自己精神生活的興趣。這樣,民主和自由自然被當作一種不著邊際的空想所抛棄。民主並不是萬能的,一方面,民主在很多時候扼殺自由;另一方面,沒有民主也可能自由。因此,哈耶克指出,民主僅僅是自由實現的一種可能條件,自由則是人內在的資源,而民主只是合理利用這一資源的一種方式。把“人民主權”喊作“民主”不是共產黨的發明,其始作俑者是法國的盧梭。盧梭酷愛自由,在《社會契約論》中,他聲稱,自由意味著,“一個人一旦達到理智的年齡,可以自行判斷維護自己生存的適當方法時,他就從這時成爲自己的主人。”在他看來,這種社會契約中,每個人全部轉讓了自己的天然自由,公意是全體成員的共同意志。這樣,當個人服從公意時,他“不過是在服從自己本人,並且仍然像以往一樣自由。”基於這一思路,他建立了“人民主權”的理論。盧梭是個典型的無產階級流氓,據羅素的《西方哲學史》描述,在貴婦的資助下鬼混出來的盧梭對上層社會既憎恨又依戀,但終得不到心理上的協調,他與一個醜陋無知、讀寫不全的旅館僕人黛蕾絲同居,並把生下的五個孩子全部送進了育嬰堂。他聲言對黛蕾絲沒有半點愛情,但他從黛蕾絲對他的徹底倚賴中獲得了一種財力和智力上的優越感,籍此平衡與貴婦周旋的自卑。羅素說,“他與大人物爲伍總不自在,從心底喜歡貧賤愚直的人;在這點上,他的民主感情完全是真誠的。”而一些左傾的知識份子對“人民主權”進行狂熱的膜拜,這就導致了後來血腥的“法國大革命”,“十月革命”以及“紅色延安”和“瘋狂文革”等等慘絕人寰的恐怖運動。人們天真地認爲,只要是以“人民”的名譽實施的統治,就理應具有不受約束和監督的絕對權力,從而爲實施多數暴政大開了方便之門。

“人民民主專政”導致的一種新的獨裁制度–僭主政治,一些自命不凡的僭主開始以“人民之名”實施著絕對獨裁的“爲民作主”。在“人民主權”和“人民利益”的至高權威的庇護下,暢通無阻地伐除異己和實施搶劫。僭主政治是一種赤裸裸的以武力爲後盾篡奪的權力,在本質上不具備任何合法性,但其危害卻超過傳統上所有形式的暴政和專制。警察、監獄、鐐銬,這些在正常制度下僅僅是不得已而使用的最後手段,在僭主政治下,卻成爲平常的統治方式。僭主制度下的僭主至高無上,權力無孔不入。法國思想家貢斯當在《論僭主政治》中敏銳指出:“專制主義僅僅是對人的奴役與壓迫,而僭主政治則是對人性的摧殘。它不僅蹂躪人的肉體,而且蹂躪、扭曲、折磨人的心靈。專制主義統治的工具是沈默,它把沈默的權利留給人們;僭主政治則強迫人們說話,它監視人們的思想中最隱秘的部分,它強迫人們違背自己的良知而說謊,它剝奪人們擁有一個最後的避難所的權利。”這樣的必然後果是,人們不僅被壓迫,被奴役,而且被剝奪了人的尊嚴,剝奪了人之所以爲人的最根本的特徵,使人墮落到一種非人的地步。它在壓迫一個民族的同時又使它墮落。它使這個民族踐踏她曾經尊崇的東西,而對過去不屑一顧的東西進行無廉恥地吹捧和奉迎。從民主到僭主,是文明的倒退。“民主”不管是封建王朝的“爲民做主”,還是代表人類先進文化的“人民當家做主”,在僭主們手上,僅是一個幌子或徒有虛名。民主和僭主勢不兩立,只有消滅僭主和還政於民,民族才能復興,國家才能進步,民主也才能真正服務於民。

2004年7月11日

轉載自《議報》15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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