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加強對幹部出國的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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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2日訊】(據自由亞洲電台夏愛茗報導)中國商務部的報告說,過去20年以來,中國出逃的貪官有4千人,轉移到國外的公款達50億元人民幣。為遏止這類腐敗的蔓延,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從7月份開始試行一項審查制度:規定處級、縣級以及國營企業經理以上的官員出國之前要通過有關部門的審查。本台記者夏愛茗就此與旅美的法律學者虞平和政治學者方覺進行了討論。

記者:首先對商務部的這個數據,中國在過去20年有4千名官員出逃,捲走資金50億元人民幣。那麼對這個數據您有什麼評論,方覺先生。

方覺:我覺得這個數據可能是中國官方一個非常保守的估計,不太準確。首先這個人數不太準確。20年來,外逃的官員的人數絕對是不只4千人的,是要遠遠超過4千人的。以4千人作為一個標準的話,50億人民幣的估計可能比較合理,因為每一個官員攜帶的款項按照4千對50億的標準是一個比較合理的,就是說個人攜帶贓款出逃的比例,但是由於這個人數是遠遠超過4千人,所以實際的攜帶總額也會遠遠超過50億元人民幣的。

記者:據中國日報的報導說,中國很難將這些外逃的官員繩之於法,就是因為中國和很少的國家有引渡的協議,那麼虞平先生是不是這樣的一個情況呢?

虞平:對,中國和世界上有引渡條約的國家並不多,特別是和中國有引渡條約的國家,常常都不是那些重點的國家,就是中國的貪官逃亡的國家。像美國、加拿大、還有一些其他的西方國家,中國和他們都沒有引渡的協定,這個問題實際上,一方面當然是中國在外交的能力這方面的努力還沒有特別的用力,另外方面也是跟中國的司法制度有一定的聯繫,比如說中國和加拿大曾經有一個很有名的,當然就是引渡賴昌星這個案子。其實在加拿大這個國家政府的角度講,他是願意把賴昌星引渡過去的,可是他的司法制度要求加拿大政府、中國政府都要來給他們一個保證,賴昌星只要在中國受到一個比較公正的審判,是不能夠判處死刑。像這些情況實際上都是給中國也順利的從一些西方國家引渡這些逃亡的這些貪官,包括普通的罪犯這是很大的一個障礙,但是沒有引渡條約並不是說就不能引渡,比如說我們最近美國把余振東從美國引渡回去,那麼美國跟中國之間沒有引渡條例,但是美國政府還是引渡了他,當然這個經過一個艱苦的談判。

記者:那麼實際上真正最終引渡回中國接受審判的這些官員,實際上是非常的少數,是一個什麼樣的比例呢?

虞平:比例當然是不成比例,我個人從零星的報導上來看,可能不到5%吧!

記者:所以我想這個可能也是這麼多官員有這麼大的膽量,敢鋌而走險的一個原因,就是因為很難將他們繩之以法。

那麼,方覺先生,這些中國官員為什麼有這麼大的能力把這麼大量的國營資本捲走呢?

方覺:我想主要原因是因為中國的官員,特別是中級和高級的官員掌握太大的權力,而且這些太大的權力是基本上不受監督的,既不受公眾監督,甚至也不受黨內監督,不受中國現行司法的體制和現行的行政體制的監督,所以要想制止或者說減少貪官捲款外逃,最根本的途徑在於說必須削弱和限制中國官員的權力。特別是中國的官員在支配經濟資源,在實施社會管理和從事政治活動方面的權力。

記者:那麼回到中央紀委的新規定,就是說官員在出國之前要向有關部門會報,經過審查才能離開,對於這個措施您覺得對阻嚇官員攜款外逃有沒有作用呢?

方覺:我認為這個措施會從技術角度有一定的作用,就是說從護照和出境的角度會對某些比較傻的,或者說背景不那麼深的貪官,起一定的限制作用,但是它純粹是一種技術措施,不可能從主要環節上、從根源上去限制貪官的攜款外逃,所以我希望中國政府和中國的執政黨不要把打擊貪官外逃,僅僅停留在一個技術層面上,而最需要從制度層面、從法制的層面,根本性的遏止貪汙腐敗問題。

記者:那麼虞平先生,您對中央紀委的這個新措施,您怎麼看?

虞平:對,我同意方先生的看法,就是像這樣一種技術性的限制的話,其實從根本的意義上講,不能阻止貪官攜款外逃。因為你既使堵掉他們正常途徑出國,他們所以擁有這麼大的贓款,他們很容易就通過一個非法途徑就出來。所以我覺得這個也不是一個根本的辦法,最重要還是從治本上的一個角度上來看,剛剛方先生提到要有監督,我覺得這個監督,不光是要通過執政黨內部監督,還是提到一個就是全民監督這樣一個高度來講,不光是一般的實際上的監督,還要提到一個法制化的監督這個角度來講,當然制度化,對資金本身支配這樣一種制度化的規定也是必要的。

(以上據自由亞洲電台錄音整理)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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