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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獵虎‧獵龍事件簿》傳張錫銘準備再幹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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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王瑞德╱台北報導〕薛球、陳益華從中國押回台灣後,目前警方已將張錫銘列為首要查緝的槍擊要犯,並查出張錫銘最近曾與某特定黑道人士「接觸」,懷疑是為了再度犯下擄人勒贖案,警方已佈下重兵撒網佈線,務必在最短時間內逮捕。

據悉,雖然薛球、陳益華已自「十大通緝要犯」名單中除名,但因行政院所核定千萬檢舉獎金的「十大通緝要犯」鎖定外逃人士,張錫銘雖擁槍自重、屢犯大案,但暫不列入通緝要犯名單,警政署目前將張錫銘和陳進雄列為「查緝要案」對象。

師承「穿山甲」詹龍欄的張錫銘犯罪集團,作案手法和薛球、陳益華相同,每次綁架被害人勒贖鉅額贖款後,一律不撕票,目的除了避免下一次遭勒索對象的家屬拒不付贖款,也為了替自己一旦落網後留下免於判處死刑的後路。

警方調查,雖然兩大綁架勒贖集團的犯罪手法相似,而且都有幕後藏鏡人扮演「軍師」角色,提供「參考名單」供其挑選綁架對象,事後還代為出面領取贖款,但警方深入清查後發現,兩大犯罪集團幕後的主使者並不同,分屬中南部的道上人物。

自從張錫銘在高雄和警方爆發激烈的警匪槍戰後,警方不斷設法佈線追蹤,日前獲悉張錫銘曾和某道上特定人士接觸,而且正積極補充「火力」,警方研判應是準備再度犯案,且張錫銘有可能在此次綁架得手後偷渡出境。

據悉,警方曾運用可靠「內線」試圖掌控張錫銘行蹤,但是自從高雄槍戰後,張錫銘如同驚弓之鳥,對犯罪集團其他成員不再信任,行蹤益形隱密,但警方仍透過幾處可疑據點進行長期監控。

亡命天涯 槍從哪裡來

記者王瑞德╱新聞分析

不管是薛球、陳益華或張錫銘犯罪集團,他們手中的槍械源源不斷,而且從手槍到長槍,殺傷力驚人,到底這些亡命之徒的槍枝從何而來?

七○年代,台灣槍械走私集團在「軍火教父」許金德穿針引線下,建立起菲律賓走私軍火管道,當時在菲律賓每收購一把手槍的代價是兩萬元,衝鋒槍每把十萬元,制式子彈每顆十元。

從美國部份,警方曾在中部地區查獲利用廢紙工廠名義,利用海運貨櫃從美國夾帶大批槍械走私進口案,包括一般和滾筒式烏茲衝鋒槍廿一把、各式手槍一百七十六把,子彈多達一萬四千多發。

十五年前起,黑道改從中國走私槍械,當時數萬把中國製黑星和紅星手槍,源源不斷運進台灣,最後因經常卡彈、「品質」不佳,在「市場」上自然斷貨;犯罪集團後來改從中國走私蘇俄或中製AK47自動步槍和手榴彈為主。

軍中管制失當,造成軍品外流現象嚴重,也成為台灣黑道另一個主要購槍來源。

軍方外流的軍械種類和數量之多,令人咋舌,包括火箭筒、TNT黃色炸藥、曳光彈、火箭彈、手榴彈、穿甲彈、火焰彈、五○輕機槍子彈、迫擊砲彈,甚至戰車砲彈。

薛球要錢不要命 預留「活」路

記者賴仁中╱特稿

薛球集團犯案累累,警方列出的「犯罪榜」就有三十一件之多,但迄未發覺犯罪過程中結合殺人的犯行,從審判實務面來看,集團要角最終以無期徒刑收場,符合最多法律人的論斷。

薛球等人的「要錢不要命」行徑,雖然仍然可惡,但也被部分人士認為「總比殺人好」,薛球、陳益華如此,張錫銘集團亦如是,他們狡獪取巧的作為,似乎刻意留出一條「被抓不會死」的後路。

警方已知薛球集團的不法作為,情節輕者有竊盜、恐嚇取財,重者有擄人勒贖、強盜,這些行為未來在法庭上如果全部成立,其中的擄人勒贖,或強盜過程中若還涉及結合性犯行時(強盜結合罪 ),觸犯的是最重可處死刑的重罪。換句話說,依刑法規定,薛球、陳益華等集團要角,有可能會被判處極刑。

但自從多數絕對死刑的法律規定已經廢除或經修正為相對死刑之後,判死案例逐漸減少,近幾年的審判實務,以綁架殺害肉票、強盜涉及殺人或情節極嚴重的連續性強盜強姦案件等,較會出現判死終局。

雖然薛球等人的刑罰下場尚在未定之天,惟從已曝光的犯行看,似未達實務界認定「非得一死」的標準,但集團又涉至少兩起結夥持槍綁架,及十多起強盜重罪,依現行法「從一重處斷」規定,似乎也不易讓他們獲得有期徒刑的寬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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