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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通過 停車費逾繳 降罰3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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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黃維助╱台北報導〕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有多項交通罰則變革,包括路邊停車費屆期未繳的罰款從六百元降為三百元;增訂反飆車條款,超速六十公里以上最重可罰二萬四千元,因而肇事者吊銷駕照;另裝設測速器不罰、不沒入。

委員會初審通過的修正重點,還取消現行「易處吊扣」制度,未來不得再以扣抵駕照或牌照的方式規避繳納交通罰鍰,凡不繳納罰款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草案也明定轉彎車一律要讓直行車先行,取消直行車未禮讓已達交叉路口中心處開始轉彎的轉彎車的處罰規定。

至於紅燈右轉限制是否放寬,委員會以通過附帶決議的方式,要求交通部於本條例修正通過後一年內研擬「圓形紅燈允許右轉」的法規修正草案、相關配套措施及實施時程送立院審查。不過,初審通過的修正草案同意降低紅燈右轉的罰鍰額度,僅處以闖紅燈罰鍰的三分之一,將罰鍰降為六百元至一千八百元。

委員會也初審通過減輕民眾荷包負擔的部分條款,像以往路邊停車費屆期未繳的罰鍰要六百元,即使停車費只有三十元,逾期未繳就罰六百元,立委認為不合理也不符合比例原則,因此決議加以修正。

原本汽車駕駛人裝用感應測速器可處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並沒入感應器,草案也修正取消裝用測速雷達感應器者的處罰規定。

為遏止飆車歪風,草案增訂反飆車條款,明定汽車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以上者,處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草案也基於強化「禮讓行人」觀念,明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或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過者,均處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另外,鑑於現行法令對駕車肇事無人傷亡逃逸行為未有規範,草案增訂,「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但若肇事致人傷亡者,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違反者處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

草案並加重駕車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的處罰,除吊銷駕照外,並規定不得再考領駕照。

〔記者李文儀╱台北報導〕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將逾期繳納停車費的罰鍰降為三百元,化解交通部原本擔憂完全免罰將降低民眾繳費意願的危機,不過相關官員指出,像台北市部分路段每小時停車費高達五十元,上班族停個八小時就要四百元,未來可能會有人乾脆就不繳停車費,等著直接被罰還比較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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