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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审通过 停车费逾缴 降罚3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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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3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黄维助╱台北报导〕立法院交通委员会昨天初审通过“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有多项交通罚则变革,包括路边停车费届期未缴的罚款从六百元降为三百元;增订反飙车条款,超速六十公里以上最重可罚二万四千元,因而肇事者吊销驾照;另装设测速器不罚、不没入。

委员会初审通过的修正重点,还取消现行“易处吊扣”制度,未来不得再以扣抵驾照或牌照的方式规避缴纳交通罚锾,凡不缴纳罚款者,依法移送强制执行。

草案也明定转弯车一律要让直行车先行,取消直行车未礼让已达交叉路口中心处开始转弯的转弯车的处罚规定。

至于红灯右转限制是否放宽,委员会以通过附带决议的方式,要求交通部于本条例修正通过后一年内研拟“圆形红灯允许右转”的法规修正草案、相关配套措施及实施时程送立院审查。不过,初审通过的修正草案同意降低红灯右转的罚锾额度,仅处以闯红灯罚锾的三分之一,将罚锾降为六百元至一千八百元。

委员会也初审通过减轻民众荷包负担的部分条款,像以往路边停车费届期未缴的罚锾要六百元,即使停车费只有三十元,逾期未缴就罚六百元,立委认为不合理也不符合比例原则,因此决议加以修正。

原本汽车驾驶人装用感应测速器可处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罚锾,并没入感应器,草案也修正取消装用测速雷达感应器者的处罚规定。

为遏止飙车歪风,草案增订反飙车条款,明定汽车驾驶人行车速度超过规定之最高时速六十公里以上者,处六千元以上、二万四千元以下罚锾,因而肇事者并吊销其驾驶执照。

草案也基于强化“礼让行人”观念,明定汽车驾驶人驾驶汽车行经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时,不暂停让行人先行通过者,或汽车驾驶人转弯时,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暂停让行人优先通过者,均处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罚锾。

另外,鉴于现行法令对驾车肇事无人伤亡逃逸行为未有规范,草案增订,“汽车驾驶人驾驶汽车肇事,无人受伤或死亡而未依规定处置者,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锾;逃逸者并吊扣其驾驶执照一个月至三个月”;但若肇事致人伤亡者,应即采取救护措施及依规定处置,并通知警察机关处理,“不得任意移动肇事汽车及现场痕迹证据,违反者处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罚锾”。

草案并加重驾车肇事致人重伤或死亡而逃逸者的处罚,除吊销驾照外,并规定不得再考领驾照。

〔记者李文仪╱台北报导〕立法院交通委员会昨天初审通过,将逾期缴纳停车费的罚锾降为三百元,化解交通部原本担忧完全免罚将降低民众缴费意愿的危机,不过相关官员指出,像台北市部分路段每小时停车费高达五十元,上班族停个八小时就要四百元,未来可能会有人干脆就不缴停车费,等着直接被罚还比较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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