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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昂事件被捕工人被釋放

原題:中國東莞政府改變判決釋放興昂事件被捕工人

【大紀元1月3日訊】十名興昂集團下屬興昂鞋廠和興雄鞋廠的十名工人12月31日被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宣佈當庭全部釋放。中國勞工觀察對此表示歡迎。

  東莞市法院做出判決,十名在興昂群體性事件中被捕工人,其中7名工人被判有期徒刑9個月,緩刑一年。三名工人陳鎖免於刑事處罰。

  長安興昂鞋廠4.23事件:萬家豐、屈朋濤、馬長偉、陳南柳:有期徒刑9個月, 緩刑一年。陳鎖免於刑事處罰。

  大嶺山興雄鞋廠4.21事件:劉具飛、丁奎、劉榮能:有期徒刑9個月,緩刑一年。耿春飛、劉海洋免於刑事處罰。

  在東莞市法院11月10日以及10月20日的判決中,十名被捕工人都被宣佈有罪。分別判處3年到3年半的刑期。

  2004年4月21日,位於東莞市大嶺山的興昂集團下屬興雄鞋廠在晚上發生了上千人參加的群體性的事件。事件發生的原因是工廠增加工作強度,減少了工作時間,減少工人的工資。

  在興雄鞋廠事件發生不久,2004年4月23日,位於東莞市長安鎮的興昂集團下屬興昂鞋廠在晚上發生了上千人參加的群體性的事件。

  事件發生後,共計有一百多名工人被警方拘留,在大部份工人被釋放以後,其中十名工人被警方提起刑事起訴。

  中國勞工觀察自興昂群體性事件發生後即一直盡極大力量瞭解事件發生的原因和事態的發展,進行各種調查努力,向國際和國內媒體,各國政府,相關跨國公司,國際勞工和人權界公佈事件直相,援助事件受難工人。幫助工人聘請律師,向法院提出專家意見等等。

  在事件發生後,中國勞工觀察寫信到九家跨國公司,NIKE,REEBOK,CLARK,天波倫等公司,對此事都發表達關注,並且通過各種渠道向中國東莞市政府和法院表達對此事件的關注。興昂集團在生產品牌商的要求下,多次寫信給東莞法院,希望輕判和減輕對工人的處罰。

  中國勞工觀察執行主席李強認為:興昂鞋廠被捕工人的釋放,說明跨國公司和企業以及民間團體能夠在解決勞資衝突方面可以起到重要的作用。

  中國勞工觀察呼籲中國政府,企業,跨國公司以及民間團體進行多方合作,在工廠建立工人選舉的工會組織,這樣的工會組織有利於勞資糾紛的解決,圍繞工人如何進行集體談判,建立企業和工人的協商機制,通過各種合法的渠道影響國家的相關工人權益決策。

  李強

  中國勞工觀察執行主席

中國勞工觀察新聞稿

  2005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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