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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被扣滿公屋租戶獲酌情處理

【大紀元1月3日報導】(據明報新聞網報導)港上訴審裁決定,因屋清潔扣分制事項而被扣滿16分的一名公屋租戶,可獲酌情處理遷出公屋的規定。

上訴審裁小組引用房屋條例,將遷出通知書更改如下:

(1)租戶須於本年8月13日或以前遷出有關單位;

(2)但如租戶及其他家庭成員均能在8月13日或以前不再觸犯屋清潔扣分制的任何一項違例事項,則遷出通知書便會自動失效,不予執行。

聆訊於去年12月21日進行,審裁小組基於上訴人的家庭狀況,以及社會福利署對該租戶進行的背景調查,作出上述決定。

該名戶主是因為一次吐痰和兩次拋煙蒂而被扣了17分而被勒令遷走,但他以自己年老和有家人要照顧為理由要求可以繼續居任。

房屋署發言人表示:「署方尊重訴審裁小組的決定,並會留意該戶於寬限期內有否觸犯清潔扣分制中任何事項,以落實執行審裁小組的決定。」

他並指出,扣分制已經發揮阻嚇作用。根據記錄顯示,只有2%已被扣分的租戶有重犯扣分制事項,而第三次再犯者更只是佔重犯者當中的2%。

房屋署提醒居民,由1月1日開始,扣分制已將警告次數減至一次口頭警告和一次書面警告。扣分制規定,公屋租戶在兩年內被扣滿16分,房屋署即會終止其租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