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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登記工廠 5年內輔導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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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陳鈺婷╱台北報導〕朝野立委昨協商「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草案」並達成共識,針對台灣估計約10萬家的「未登記工廠」,中央主管機關應於5年內輔導其合法經營,但須向縣市政府繳納適當的「回饋金」,這項修法若順利通過,可減少工廠關廠、歇業問題,降低失業率,有助中小企業持續經營,根留台灣。

根據統計,台灣地區「未登記工廠」實際數目超過10萬家,其中以台中縣、彰化縣、台北縣、台南縣數量最多,平均每家月產值有新台幣1百萬元,粗估年產值超過1兆2千億元,創造的就業機會超過百萬人;但工廠法於90年3月公布施行後,法令限制造成為數不小的工廠無法登記,當時法令雖給予2年輔導期,但因輔導合法化需要跨部會配合,實際執行上阻礙重重,致使未登記工廠數目至今仍居高不下,因此立委提案修法,希望協助這些中小企業走向合法化。

拖了數個會期的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草案,昨協商獲致初步共識,協商條文明定,為輔導未登記工廠合法經營,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商有關機關擬定相關措施,輔導期間為修法通過後5年;在輔導期間內,這些未登記工廠將可排除包括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建築法等相關規定,免受處罰,以輔導其合法登記。

為兼顧公平正義原則,協商條文也明定,受輔導的未登記工廠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繳納適當的「回饋金」。

另外,修正草案送院會三讀時,也將連帶通過1項附帶決議,要求中央主管機關應於修法通過1年後,檢討未登記工廠管理執行狀況向立法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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