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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櫃買中心:修正草案將溯及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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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3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韓婷婷台北三十一日電)為避免上櫃公司因淨值為負數而故意不檢送當期財報,待下一期財報淨值回復正數時,再併同申請二期財報以規避終止交易 (下櫃)處置,櫃買中心特別修正草案將溯及既往,補公告的財報顯示淨值為負數的公司亦應依規定下櫃。

櫃買中心表示,近期發現有些公司因當期財務報告顯示其淨值為負數,因而刻意不在法定期間內辦理申報,於次一期財務報告顯示其淨值已回復為正數時,併同申報前後兩期財務報告,以規避終止交易(下櫃)規定。

為避免上櫃公司故意不檢送當期財務報告,以規避櫃買中心業務規則中,有關公司淨值為負數應終止櫃檯買賣(下櫃)規定,於日前修正櫃買中心業務規則相關條文,已經董事會通過,並於今天函報主管機關鑒核。

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規定,上櫃公司應於法定期間內公告並申報財務報告;依現行櫃檯買賣中心業務規則規定,上櫃公司未在法定期間內公告並申報財務報告,應予以停止交易(暫停買賣)處置,而依規定公告並申報最近期財務報告顯示淨值為負數者,則必須予以終止交易(下櫃)。

修正草案明定,除最近期財務報告外,如補行公告並申報的財務報告顯示淨值為負數的上櫃公司,亦應依規定終止交易(下櫃)。這項草案將於報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公告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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