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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高案秘審不公 司法令人毛骨悚然

【大紀元11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趙子法綜合報道)据新華网福州報道,11月10日,福建省南平市中級法院以連江縣縣委書記黃金高受賄、貪污作出一審判決,判處黃金高無期徒刑。

黃金高于2004年8月11日發表公開投書《為何防彈衣隨我6年》,他在文中揭露了福建腐敗現象,后遭到雙規、入獄、判刑。黃金高案的調查取証、審判過程被嚴格保密,國內民眾和記者感到憤怒,稱為“報复性執法”,司法現狀令人“毛骨悚然!”。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指責審判不公說:類似黃金高這樣的案子,必須讓媒体充分報道,讓黃金高充分辯護,才能取信于民。該案無可避免地會讓人們產生聯想,怀疑黃金高是因為“811事件”(黃金高發表公開信)得罪了人而事發的。

※黃金高

黃金高:1952年福建莆田生人;初中畢業后回家務農;17歲參軍,退伍后,回家當生產隊隊長;26歲時,任莆田縣農机厂厂長;1984年任莆田市委辦公室副主任;1990年任福州郊區副區長;1996年底任福州市財委主任;2002年1月赴連江縣任縣委書記。

2004年8月11日投書人民网《為何防彈衣隨我6年》(被稱為“811事件”),受到國內外民眾的廣泛關注。

2004年12月16日被“雙規”。

2005年1月7日,南平市檢察院對黃金高受賄案立案偵查;6月29日,黃金高的福州市人大代表資格被終止,隨即被逮捕;8月3日,以受賄罪在南平市中級法院被起訴;9月13日至14日上午,在福州市中級法院大法庭接受南平市中級法院一審開庭。

据大陸媒体《財經》報道,該案雖然在區法院審判,但法院人士稱案件屬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和福建省檢察院管轄。整個庭審保密,警察嚴密把守,沒有任何媒体獲得旁听資格;案件涉及証人達上百人,但沒有一個証人出庭。因“有紀律”,黃金高的兩位律師拒絕采訪。

※11月10日,福建法院稱黃金高貪污受賄350万 判處無期徒刑

11月10日,福建省南平市中級法院稱: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黃金高利用其先后擔任福州市郊區副區長、晉安區副區長、福州市財委主任、中共連江縣委書記的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大肆收受多人賄賂的款物共計人民幣354.93万元、美元22.8万元、壽山石30塊及筆記本電腦一台、白金項鏈二條(物品价值人民幣28.526 万元),其中索賄人民幣113.4万元、美元16万元;黃金高還利用擔任福州市郊區副區長、福州市財委主任的職務之便,貪污公款14万元。

南平市中級法院認為,被告人黃金高的行為已构成受賄罪、貪污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嚴重侵犯了國家公職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洁性,應依法予以嚴懲。黃金高犯數罪,依法應予并罰。黃金高歸案后能如實供述受賄罪行,如實交代未被掌握的貪污犯罪事實,屬自首,應依法予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根据黃金高的犯罪事實、犯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有關規定,判決被告人黃金高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追繳黃金高受賄、貪污犯罪及違法所得上繳國庫。

※网民炮轟秘密庭審不公

网民稱:福建:腐敗的圣地!

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蕭瀚:如果司法机關借法律和正義之名,行滿足己欲之實,我們將把這稱作選擇性司法,其直接后果是對司法公信力的損害──人們不相信這樣的司法,認為是公辦私事甚至公報私仇,在本質上是對司法公正的破坏。社會輿論對黃金高腐敗案的狐疑,正是對福建地方司法机關是否存在選擇性司法的怀疑。

日本神戶大學法學院教授季衛東:黃金高被“雙規”和起訴后,不少人都會把這件事和“811事件”聯系起來。媒体上曾有多篇文章發表,對此事与“811事件”的關系表示疑慮,甚至把黃金高案發理解為報复性司法。但是,法院采取了嚴格的限制措施,這不僅無法保障本案的個案正義,反而進一步激發了媒体和民眾的猜疑。當然,這种不公開的審理,也許存在某些難以明言的問題。事實公開,程序透明,反而會暴露更大的問題。這种可能也是存在的。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陳瑞華: 去年8月11日黃金高來信發表于人民网,后來卻以受賄罪被起訴,無可避免地會讓人們產生聯想,怀疑黃金高是因為“811事件”得罪了人而事發的。一場公正的審判應該能夠消除這一怀疑。

网民:毛骨悚然!──為什么這樣的輿論未能阻止福州的問題審判?

南平中院為審判精心設防,是一個不智慧的決定。應該選擇公正透明的審判。這非常重要,這是對黃金高本人、對法律甚至對歷史都負責的態度。程序的正當性非常重要。沒有正當的程序、公開的審判,審判的結果再正确也沒有用,因為其中沒有信賴。經由公正程序產生的結果,公眾才能認可。

兩耳不聞窗外事,一棰只听上級揮。這就是法院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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