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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組織法草案設常任委員七人 任期六年

【大紀元11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素柔台北二日電)行政院今天通過「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草案,中選會發言人鄧天祐表示,草案將中選會委員從現行的十六人減為七人,任期六年,人選由行政院提請立法院同意。

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選會組織以「組織規程」訂定,民國八十九年立法院修法改為以「法律」定之。中選會依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及行政院「獨立機關建置原則」,和相關部會會商後,擬具中選會組織法草案。

鄧天祐說,中選會組織法草案若獲得立法通過,將不再被稱為「黑機關」,為性質類似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的獨立機關。

他強調,目前中選會和內政部都是行政院下的二級機關,沒有隸屬關係;以往因為中選會主委由內政部長兼任,才讓外界誤以為是內政部附屬機關。

鄧天祐指出,草案明定中選會設置委員七人,均為專任,其中一人為主委、一人為副主委;委員均由行政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遴選條件為具有法政相關學識、經驗的公正人士,且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額三分之一。

不過,他表示,另有立法院版本希望中選會比照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委員依政黨比例產生。

草案規定中選會委員任期六年,任滿得連任一次,但此法施行後,第一次任命委員中四人任期為三年。鄧天祐說,這樣的設計是希望選務工作不斷層,維持業務的穩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