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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錢未出團 民眾陳情盼旅行社賠償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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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文宗台北二十二日電)消費者吳先生陳情指出,名家旅行社收取新台幣三千元訂金後,於出發前三天臨時通知取消,事後沒有賠償違約金;台北市議員李慶元今天舉行記者會,盼名家旅行社賠償違約金。

「旅遊定型化契約規定,旅客違約,賠償違約金;如果換成是旅行社違約呢?」,立法委員費鴻泰、市議員李慶元於北市議會七樓中庭舉行記者會,希望交通部觀光局、北市府消保官不宜僅有介入協調,應對涉嫌沒有誠意解決問題的旅行社依法採取制裁手段,保障消費者權益。

吳姓陳情人表示,旅行社預定出團大陸八日遊,團費約三萬四千萬元,預先繳交訂金三千元,原訂十月二十日出發,他並事先請假,接母親北上,準備一同出遊,旅行社卻在十月十七日臨時通知取消。

費鴻泰強調,先前請觀光局介入協調,屢次協調,始終未獲旅行社善意回應,旅行社反而表示沒錯、希望消費者體諒等;他希望觀光局應有更積極作為,確保消費者權益。

觀光局研究員王小芳表示,日前介入協調,事後積極與旅行社電話聯繫,清楚說明立委、議員、陳情人的訴求,希望旅行社站在消費者立場,周延、妥善回應訴求,目前仍待旅行社進一步回應。

台北市政府消保官盛鈺說,未來將再協調,盼給旅行社充分時間處理;旅遊定型化契約規定,臨時通知取消出團,歸責於旅行社,因此,盼旅行社依規定負責,如未妥善處理,不排除考慮將相關資料報送行政院消保會,列入不良廠商名單。

名家旅行社回應說,八月十八日就已支付團體機位訂金給中國國際航空的廣州代理約四萬元,取消出團,訂金遭沒收,旅行社同樣受害;同時,陳姓團員母喪,違約取消出團,旅行社也未主張陳姓團員賠償違約金;旅行社得知陳姓團員違約取消出團,立即通知其他團員取消出團,時間、過程並未延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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