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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子游:解讀北京的又一例法輪功學員自焚報導

【大紀元11月7日訊】中國新聞網11月3日轉載《北京日報》的一篇報導,稱2日上午9時許,在北京南長街南口東側便道上,一女子自焚。民警發現後,迅速撲救,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該報導同時還稱:「根據現場遺留物及初步調查,經向當地瞭解,該人系河北省石家莊市」法輪功「練習者李曉英。相關調查工作仍在繼續中。」(網址: http://www.chinanews.com.cn/news/2005/2005-11-03/8/646693.shtml)據筆者所知,這是繼2001年除夕著名的天安門自焚事件之後,中國官方新聞社的又一次關於法輪功弟子自焚的報導。不過,與前一次自焚事件有所不同的是,官方媒體對這次事件沒有大肆炒作,同一天的「殃視」、《「日」人民報》、《法制日報》、《中國青年報》以及筆者所見的地方黨報上也沒有看到相關報導或評論。就是轉載了該則報導的中新網,其首發該新聞的網頁http://www.chinanews.com.cn/news/2005/2005-11-03/8/646693.shtm在筆者第一次打開之後不到四個小時就再也打不開了,重新搜索到刊載有這則消息的網頁其網址後面加了一個「L」。

有論者認為,中新網改變網址是心虛的表現。他們也許是在轉載後發現對這則新聞的真實性並沒有實在把握,才關閉其原髮網址。筆者也認為,這則新聞的可信度非常值得懷疑。

首先,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先生明確反對其信徒自殺殉教,在《法輪佛法》(在悉尼講法)中,李先生在回答問話時,明白無誤地將包括自殺在內的殺生行為定義為罪孽。為了說明反對自殺行為,他以「你讓他不消業殺死他,那不是殺人嗎?」這個無須作答的反問句表明了反對自殺的立場,並且認為「因為人的生命是有安排的,你破壞神的整體全局的順序,通過你做的對社會盡的義務,人與人之間有這樣的關係連帶著。死了,那麼整個這個順序是不是打亂神的安排?你給他打亂了他不放過你呀,所以自殺是有罪的。」筆者雖不相信上述佈道中的「理」,但覺得李先生反對自殺的態度極為明確。有助於說明法輪功反對自殺的另一個有力證據是,當第一次「殃視」播放法輪功學員在天安門自焚事件之後,法輪功發言人張而平公開強調:堅持一個底線,法輪功反對殺生和任何形式的自殺。這位發言人以法輪功組織內的調查為據,否認自焚者同法輪功有關係,要求中國政府允許國際社會進行獨立的調查,查清事情真相。法輪功不同於政府等權力組織,其首領對信眾的影響力完全依靠教義,不具有強迫信或信到何種程度的強制力,如果教義中是這樣講的,而實際上對信徒要求的又是另外一套,將危及教派領袖的道德形象和公信力,等於是自毀。

其次,我們不難認識到,由於暴力和恐怖行為廣受譴責,李洪志先生不可能通過鼓勵學員自殺來達到甚麼目的。沒有動機,沒有利益,絕對不可能策動其學員自殺。

第三,自從發生所謂的「法輪功學員圍攻中南海」(實為中國公民行使憲法規定的和平集會示威權)事件之後,有關法輪功學員因修煉該功法導致行為失常的報導屢見於國內報刊,然而,為甚麼在法輪功被中央內定為打擊對像之前,並沒有任何關於法輪功學員自殘或危害社會的新聞呢?要知道,法輪功由無到有,由小到大,在中國大陸發展到數以千萬計,必須經過一個相當長時間,在這個發展過程中,為甚麼從來沒有一個官方媒體報導指出法輪功修煉者出事?所有不利於法輪功的報導全部出自「610」成立之後,也就是中央作出對法輪功實行「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搞垮,肉體上消滅」的部署之後,這說明甚麼?

懷疑歸懷疑,由於發生在中國的事實總是被雲山霧罩,筆者猜測,這起自焚事件的發生,最有可能是兩種情況:

一、 不能完全排除是個別法輪功學員的個人行為。自從法輪功遭到官方打壓後,法輪功學員的政治地位、經濟地位、乃至在家庭中的地位均遭到強行打壓,所有法輪功學員均遭到強制性的邊緣化處理,就連一些原來在社會上有相當成就的學員也被強制性驅趕到社會邊緣和人際關係邊緣,秘密警察在打壓他們時,不僅針對他們本人,而且運用各種於法無據的手段,堵塞或壓縮其原來的生存空間,對其家人挑撥離間和威脅利誘,導致某些學員眾叛親離,嚴重的到了無法立足和生存難以為繼的悲慘境地。據美國之音等第三方媒體報導,某些學員遭遇之淒慘,比之文化大革命中的「地富反壞右」猶有過之。任何人,突然間遭受如此沉重的意外打擊,都有可能情緒失控或行為失常,處此困境中人以自殺求解脫,走上類似於當年老捨沉湖傅雷上吊的道路,並非完全不可能發生。

二,公安偽造。包括公安和宣傳部門在內的中國政府,向來就有造假機器的名聲,為了達到某種目的,甚麼事做不出來?在一個沒有獨立媒體的國度裡,掌握無所不能權力的當局要做這種假極為容易,最方便的是用改變自焚者身份的辦法做假,將非法輪功人員的自焚編造成法輪功學員。中國自殺率雄視全球,高居世界第一,生存絕望或走投無路或生計艱難或活著沒有意思的自焚者多的是,當局為了轉移注意力,為了洗清自身黑污,將不滿政府有政治譴責目的指向的自焚者污稱為法輪功人員,可一石二鳥,在洗白自己的同時,栽贓嫁禍於人;還有一種可能就是公安編造自焚,人確實是法輪功學員,但火是公安點的,其原因則有可能是個別公安為了掩蓋逼供訊等罪行,或為了防止死者生還後使迫害者無所遁形,殺人滅口。

這兩種情況,孰是孰非,還是另有其它隱情?筆者並不願把政府想得太壞,但是認為,要弄清事實,光信有愚民宣傳美稱的「喉舌」的話,絕對不行,僅憑邏輯推論斷定法輪功一方所言更為真實,也有主觀臆斷之嫌,要證實這則新聞的真假,要證實是不是人們修煉法輪功後必定「走火入魔」,要讓人們相信當局所言非假,唯一的辦法,只能是讓獨立的媒體進來調查。如果調查證實真的是法輪功教宗的指令所為,或者學員因修煉法輪功而走向極端,那麼,豈不正好達到當局所希望達到的宣傳效果?

在得不到第三方進行獨立的實地調查的前提下,我只能說,誰控制新聞,誰不許資訊自由流通,自己調查自己得出的結論,終究還是不足相信。(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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