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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不明公司招攬移民業務 民眾多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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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素柔台北十二日電)台灣內政部今天表示,近日有未經合法申請設立並領取移民業務註冊登記證的公司及外國人,在台招攬移民業務,因疑似持憑不明事由的簽證或以免簽證入國方式,涉嫌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民眾若發現違法情事,請檢具事證向內政部舉發。

內政部戶政司指出,入出國及移民法在民國八十八年公布施行前,常有代辦移民案件的公司或個人,未與民眾簽訂契約或不履行契約內容,致使民眾遭受金錢及時間損失。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經營移民業務者以公司組織為限,應先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立許可,並依法辦理公司登記,領取註冊登記證後始得營業;申設移民公司時,也須繳交保證金,作為發生糾紛時,經法院判決確定後賠償消費者之用。

戶政司呼籲,民眾請人代辦移民手續或諮詢移民等相關事務時,應選擇合法設立的移民公司(名冊登載於www.ris.gov.tw/ ch9/f9a-1.html);委請移民公司代辦手續時,也應簽訂契約 (可參考移民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登載於www.ris.gov.tw/ch9/f9a-10.doc),以確保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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