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文集

辛明 : 杜魯門修憲

辛明政論集

【大紀元2月1日訊】中國人大都不喜歡杜魯門,因為他是朝鮮戰爭時期的美國總統。作為美國三軍的最高統帥,在當時,他是中國頭號敵人。本文不打算全面評價杜魯門的功過和是非,只想談談杜魯門對於美國社會的民主進程作出的貢獻。

杜魯門總統的前任羅斯福總統趕上了“好時候”。1929年華爾街股票市場崩潰引起經濟大蕭條,胡佛總統被搞得焦頭爛額,在1932年競選連任時敗在他手下。他以他的“新政”把美國帶出了經濟蕭條,獲得了很大的聲譽,從而毫不費力地贏得了1936年的大選。在他的第二任任期內,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

由於他領導戰爭有方,所以在1940年和1944年又連選連任。但是他的身體卻很不爭氣,脊髓灰質炎(俗稱小兒麻痹症)使他只能以輪椅代步。第四任只搞了一年多,就在1945年4月12日病逝了。根據美國憲法,總統不能行使權力的時候,由副總統接任,於是杜魯門就登上了總統寶座。在1948年的大選中,杜魯門競選獲勝,得以連任,於是就成了中國在朝鮮戰爭中的頭號敵人。

杜魯門的上任經歷使他認真地考慮了美國的最高權力應該如何轉移。他覺得,美國憲法在兩個方面需要改進。第一個方面是總統繼位制的問題。在總統不能行使權力的時候,由副總統繼位是無可爭辯的,因為總統和副總統是一起被選民選出的。但是在總統和副總統同時不能行使權力的時候,由誰繼位就有問題了。

根據1886年國會通過的總統繼位條例(The Presidential Succession Act), 在總統和副總統同時不能行使權力的時候,將由內閣部長們繼任總統,順序是國務卿、財政部長、國防部長、司法部長……杜魯門認為這是不合理的。內閣部長們是總統任命的,他們沒有經過民選,因此沒有民意基礎。他們沒有權利接替總統的職位,代表人民管理國家。

那麼誰比較合適呢?杜魯門認為,議員們是民選的,他們有民意基礎。作為議員的領袖,議長具有最大的民意基礎。鑒於參議院議長是由副總統兼任,那麼眾議院議長將是在總統和副總統同時不能行使權力時接替總統職位的最佳人選。於是,經他提議,國會在1947年通過了新的總統繼位條例:在總統和副總統同時不能行使權力的時候,由眾議院議長接替總統職位。儘管總統和副總統同時不能行使權力的機會並不多,但是新條例確實派上了用場。1974年,尼克森總統和阿格紐副總統先後被國會彈劾下臺以後,眾議院議長福特根據此條例登上了總統寶座。

杜魯門認為,美國憲法有待改進的第二個方面是總統任期問題。在羅斯福之前,美國總統們都遵循由第一任總統華盛頓留傳下來的最多只任兩屆(no third term)的慣例。羅斯福打破了這個慣例,那是因為國家處於戰爭狀態。在非常時期裏,這情有可原。但是,如果後人競相效猶,長期的權力壟斷就可能滋生出獨裁者來,那麼後果將不堪設想。所以,杜魯門認為必須以法律形式把這一優良傳統慣例固定下來。

經他提議,美國國會在1951年通過了美國憲法第二十二條修正案(Twenty-second Amendment):總統任期最多為兩屆(No person shall be elected to the office of President more than twice). 由於修正案是在杜魯門的第二任任期即將到期時才通過,再加上他的第一任是繼任病故的羅斯福總統,所以杜魯門並不受這一修正案的約束。但是考慮到自己已經幾乎當了整整兩屆總統,杜魯門決定遵守這一修正案的規定,主動放棄了1952年的總統競選。

閒話少說,言歸正傳。看看人家杜魯門,中國共產黨黨國領導人真應該羞愧得無地自容啊!黨國的最高權力轉移何嘗考慮過民意基礎?黨國最高領導人把國家當成了他可以私相授收的個人財物。前最高領導人“親自選定的接班人”變成了繼位者的不可爭辯的神聖不可侵犯的合法基礎。在文化大革命中,毛澤東“親自選定的接班人”林彪被寫入了黨章和憲法。

但是,林彪偏偏要“搶班奪權,謀害毛主席”,從而鬧出了“偉大的領袖、偉大的統帥、偉大的導師、偉大的舵手”親自選定的法定接班人謀殺“偉大的領袖、偉大的統帥、偉大的導師、偉大的舵手”的空前絕後的最大政治笑話。在林彪“倡狂出逃、自我爆炸”之後,毛澤東又在生命危淺之際,倉促地選中了既無能力又無資歷的華國鋒做他的接班人。“毛主席親自選定的接班人”是華國鋒登上中共党國的權力頂峰的唯一依據。

當年,連鄧小平都不得不昧著良心說:“華主席年富力強,可以把中國穩定地帶入下一個世紀。”但是,沒過幾年,鄧小平就把華國鋒擠下了台。如果說他當時上臺得到了老百姓的擁護(在國慶遊行隊伍中有大幅“小平你好”的標語牌)、有民意基礎,那麼他隨後的所做所為卻把民心喪盡了。而且,象毛澤東一樣,他也親自選定了接班人——第三代核心江澤民。而且,更為甚之,他還隔代選出了党國的第四代最高領導人——胡錦濤。

毛澤東沒有這麼做,兩千多年來的歷代封建帝王誰都沒有這麼做過。然而,它卻成了胡錦濤當第四代最高領導人的合法性基礎。當江澤民有意讓曾慶紅接班的時候,他遇到了諸多元老們的強烈反對,最大的理由就是“這是小平同志定下來的。”筆者在這裏絲毫沒有褒曾貶胡的意思。筆者對他們倆都缺乏瞭解,談不上褒貶。筆者說的是,這種完全無視民意的最高權力轉移是多麼荒唐和可笑。

再說杜魯門對憲法的第二項修正:任期的問題。在毛澤東時代,党國最高領導人都是終身制,根本沒有任期限制。主席和總理都變成了專有名詞。在那個年代,只要是中國人,哪怕是小學生都懂得,“主席”指的就是毛澤東。“總理”指的就是周恩來。到了鄧小平時代,有了一些進步,黨章、憲法都開始規定党和國家領導人的任期了。但是還留下一個尾巴:中央軍委主席沒有任期限制。

這是為鄧小平垂簾聽政預備的。鄧小平作為一個普通黨員當了幾年軍委主席,搞了幾年垂簾聽政,懶得再當了。但是,還是繼續搞他的垂簾聽政。在“八九民運”中,趙紫陽對戈巴契夫說:“中央有過決定,重大問題還是要請教小平同志。”這叫做洩露了國家機密!鄧小平機關算盡,沒有想到的卻是,他為自己制定的中央軍委主席沒有任期限制,倒叫江澤民撿了一個便宜。江澤民現在又抱著軍委主席的寶座不放,搞起垂簾聽政來。叫党國領導人學學杜魯門,自動放棄總統的競選嗎?休想!

《議報》第99期(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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