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投書

投書:天津的政府呀 誰能給個公理?!

【大紀元2月10日訊】一、案發經過:

我是一名某公司總經理,2004年4月30日(五.一嚴打期間),我駕駛帕薩特轎車正常并道路口左轉,因崗亭交警指揮暫停左轉停下,這一狀況引起后面一輛大發出租車司机的不滿,在后面不停的按喇叭(因為此路段即可左轉又可直行),后來交警放行。然而,整個案件就此引發……這輛大發車突然提速,對我駕駛的車輛強行超越,并多次故意擠抹我的車輛,都被我及時躲避。而其并沒有就此罷手,又采用在我前面突然急剎車手段進行挑舋,致使我車內文件、書包等物品從后座全部飛落,隨后該出租車司机停在馬路中央,探出頭給了我一個輕蔑、滿意的微笑。气憤的我當即下車与其理論(真不明白此人的品質怎能如此惡劣!?是不是心理上存在某种缺陷?)。然而接下來的事情更加的令人發指……該出租車司机竟然在光天化日之下,繁華的鬧市街道出口不遜并對我進行推搡、毆打。我雖回手反抗,但終歸招架不住對方“人高馬大”的身軀,被對方多次擊倒在地,其并囂張的用手指勾示:來呀!打不死你!在場圍觀群眾几百人,竟無一人敢管!造成交通堵塞近一小時。其間我撥打“110”報警,他卻說:“報警又能怎樣!?”還跑到我車旁,對躲在車內的我進行挑舋、辱罵。真不明白一向鼓吹治安良好的直轄城市怎么會有人光天化日之下在百人面前如此囂張橫行、肆無忌憚!?

二、警察來了

河西區南樓派出所民警李躍忠等人接報后赶到了現場,當時一名桑塔納司机目擊了整個案發過程,并与民警敘述。當我要求這個司机對整個事件作個證人時,這個司机一听此言卻及時回避了。民警在現場也未作任何調查取證,就將我与出租車司机帶回派出所。民警全然不顧鼻骨明顯塌陷、眼角撕裂、衣衫襤褸的我,仍舊視若無睹地作著詢問筆錄。渾身顫抖的我勉強作完筆錄后被電話而至的好友送往醫院進行了手術治療(5月20日經法醫鑒定:鼻骨粉碎性骨折(伴明顯移位),左側上頜骨額突骨折,定為輕傷)。然而,當地派出所在案發當天就將出租車司机釋放,在我取得法醫鑒定結果后,當地公安机關又及時地給罪犯辦理了取保候審。對其沒有進行任何的羈押、滯留。

三、開庭審理

2004年11月中旬,天津市河西區檢察院按照程序對被告人出租司机趙寶永以故意傷害罪提起公訴,我本人也就民事賠償部分于當日出庭。而庭審過程中,河西檢察院代表員劉鴻芸在法庭上宣讀完“蒼白無力”的公訴書后,對整個庭審便不再作任何辨答。之后与庭審法官寒暄作別。整個庭審,法官只對雙方當事人進行了各自的敘述紀錄,草草閉庭。2004年11月26日判決下達。大致內容如下:

因雙方左轉爭道引發矛盾,導致互毆……_

1、公安机關接報赶至現場……

2、鼻骨兩處骨折……

3、被害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情節……

為了維護法律,維護社會治安,保護公民人身……判決如下:

1、被告趙寶永犯故意傷害罪,免予刑事處罰。

2、受害人承擔部分醫療費用……

對此判決我曾滿怀疑惑地質問審判員瞿永波,法庭為什么不進行事實調查只采信罪犯的陳述?案件的經過怎能用爭道和互毆來歪曲事實?是誰及時報案為什么不做調查?明明是鼻骨粉碎性骨折,為什么刻意回避?我的過錯情節究竟是什么?!一個人在被打的時候被迫還手叫互毆嗎?!此法官避而不答。無奈之下,我找到檢察院要求抗訴,然而出人意料的是檢察院劉鴻芸竟以种种借口加以推托,并勸我讓罪犯給我些錢了事,有什么要求跟她說,就把此事了了吧!

四、上訴后的种种“趣事”

2005年1月3日應天津市第二中級法院法官蔡明澤之約來到法院,被告人趙寶永早已到場。蔡法官滿臉堆笑的為我們進行調解,說什么“案子今天一早就到我手上了。一般情況不能改判,那樣會影響到好多人,要顧全大局嘛!就此了事吧。我讓對方多給你些錢,不要再追究了,給我個“面子”……”無奈,在法官的威逼利誘下我只好屈從他的建議,与被告簽訂了賠償協議。不料第二天,罪犯卻突然變卦:“有本事愛哪告哪告去……”

2005年1月6日的開庭更是荒唐到了极點,不僅檢察院沒有人到庭,二審法官劉引生好像成了罪犯的辯護律師,對我提出的問題避而不答,例如:我問及檢察机關無人到庭是否合法?其避而不答;我要求法院全面審理此案,劉法官卻當庭宣布一審刑事部分已經生效,不必再審,且不斷誘導我是怎樣打被告的,真是荒唐到了极點,此主審法官對于我提出的种种問題、疑點總是刻意回避,為罪犯辯護。整個庭審話還沒有說完,主審法官便以休庭為借口,匆忙閉庭。私下里卻三、四名法官都圍了上來“勸”我私了,拿錢了事,直至追到法院的大廳,最后還補上一句“回去再考慮考慮啊,下午等你電話噢!”我真不明白,罪犯到底使用了什么手段,居然使國家法律的執行人員變成了這個樣子!?法律的尊嚴蕩然無存!我只是要求依照法律來懲處罪犯!!別人的人格可以用錢收買,是不是國家的法律也可以?!

在得知我強烈要求嚴懲罪犯的答复后,2005年1月9日我接到蔡明澤法官的電話:“判決已經下來了,你過來取吧。”在我再三追問下其怯生生地告訴我:“維持原判”,之后的几天里,其又三番五次的催我去拿判決……后來,在二中法院威嚴的大樓內我看到了可笑的判決。蔡軟磨硬泡讓我簽收,被我嚴詞拒絕!蔡气急敗坏……

現在我不知道對天津的司法部門是不是已經徹底的失望,多個部門申訴鳴屈竟無一人敢管,推諉、阻擋。這么簡單明了的案件卻弄得如此复雜、不公、可笑!如果說造成社會的不穩定,恐怕執法不嚴、執法不明、執法不公才是根源禍首!這樣下去國家法制建設、國家的前途真是令人堪懮!風正人心順、官廉民自安!08年奧運的天津,真就被下面司法部門的几個昏官儿扰得昏天黑地嗎?!一個最起碼人身權都得不到保障的城市還談什么前途!!還有什么值得夸耀!!腐敗!黑暗!無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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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不代表大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