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萬寶:法院有人民二字未必為人民

冷萬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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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日訊】最近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負責人,在12月7日針對有學者最近在媒體上發表將“人民法院”改為“法院”的言論時強調:“我們反對這樣的提法”,並說“人民法院是黨領導下的國家審判機關。人民法院行使的審判權,為人民掌好、用好審判權是人民法院的法定職責。因此,對去掉‘人民’二字這樣的建議,我們絕不會同意。”從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負責人這段講話裏,人們不難理解其含義,也就是說人民法院之所以帶有人民二字,就決定了法院為“人民掌好、用好審判權,是人民法院的法定職責。”

人民法院有了人民二字,就真的能為“人民掌好、用好審判權”嗎?未必是這樣,遠的不說,人民法院是如何對待89年參加反對腐敗運動的人民呢?不是依然以“人民法院”的名義對人民進行了大規模的審判,並對數千個人民判以重刑嗎?而且至今還不是頑固的堅持當時的做法嗎?對人民痛恨的罪大惡極的貪官汙吏,不是常常被“人民法院”以所謂的“財產來源不明罪”的名義幫助逃脫嚴懲嗎?最荒唐的是“人民法院”竟然能有“三盲”(文盲、法盲、流氓)人員當上法院院長,山西省那個有名的“三盲”法院院長姚曉紅,就經常在老百姓甚至下屬幹警面前耍威風,打這個罵那個,甚至無恥到讓幹警給他四處搜羅人奶喝的地步;無獨有偶,只有小學文化程度的“舞女”王愛茹,跟黑社會有染靠賣風騷吃飯,她在原縣委副書記白兵權一手操辦下當上了法官,去年3月又到陜西省富平縣任法院執行庭任法官;甚至在陜西省涉嫌強奸發廊女老闆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縣公安局請縣檢察院批準逮捕的法院院長加森有的司機張軍利,事發後,加院長跑前跑後上下活動,先是辦理了取保候審,隨後被安排在法院做起了法官,這樣一個重案在身的人,竟堂而皇之地辦起案來。試問一下,這樣的“人民法官”能為“人民掌好、用好審判權”嗎?他們對法律一竅不通,不肆意踐踏法律那才怪呢。普通的“人民法官”的素質是這樣,那麽高等的“人民法官”怎麽樣呢,孫小虹在雲南省高級法院院長任上,無視法律從緬甸走私豐田越野車兩部,逃稅63.7萬元,此前在擔任昆明市中院院長期間,隱瞞訴訟費收入7743萬元,同時大搞奢侈浪費,動用賬外訴訟費用近10萬元裝修佈置辦公室。至於司法的腐敗可以說中國最大的腐敗,“大蓋帽,兩頭翹,吃了原告吃被告,原告被告都吃了,還說法制不健全”,“案子一進門,兩頭都托人”,就是司法腐敗最生動的寫照。官吏的腐敗、司法的腐敗,是最大的腐敗,是滋生和助長其他腐敗的重要原因。這些法官及院長產生及所作所為可以說都是在“人民法院”這快金字招牌下發生的。所以說,“人民法院”有人民二字,未必有為“人民掌好、用好審判權”這樣的結果。

中國不是取消了很多部門名稱中的“人民”二字嗎,如過去的中國人民郵政不是改成了中國郵政?中國人民建設銀行不是改成了中國建設銀行了?等等,去掉“人民”二字的部門現在不是還好好的嗎?而且對人民服務不是更好了些嗎?

再說法院的屬性並不是為某個特定階層服務的工具,法院應該平等、公正的對待每一個公民,因此法院取消帶有意識形態色彩的“人民”二字,要更多體現出法院應有的“中立性、獨立性、專業性、民主性、權威性、被動性”的特點,這些才是司法機關所具有的本質屬性。當然法院要能真正的體現出應有的本質屬性,還需要有民主制度的實施以及公民權利確實得到有效的保障的前提下。否則法院無論帶有多麽金碧輝煌的“人民”二字,也難做到為“人民掌好、用好審判權”這樣口頭或紙上的保證,所以說法院有人民二字未必為人民。

(2004年12月於吉林)

--原載《議報》第183期(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不代表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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