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宰售病死豬 吳清進被求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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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陳燦坤╱虎尾報導〕雲林縣元長鄉男子吳清進曾因宰殺病死豬牟取暴利遭查獲,僥倖獲法院判處易科罰金後,今年2月再度被查獲,起出上千公斤病死豬肉,雲林地檢署昨天偵查終結,檢察官認為吳嫌惡性重大,因此依違反畜牧法及廢棄物清理法等罪提起公訴,且具體求處重刑八年6月,併科罰金五百萬元。

檢方指出,經對查扣病死豬屠體採樣化驗,發現豬隻體內含有豬丹毒、沙氏桿菌、巴斯德桿菌、嗜血桿菌等人畜共通疫菌;此外,豬隻罹病死亡前,飼主常施打大量抗生素、磺胺劑等化學藥劑,民眾若經年累月食用,勢必對健康造成嚴重危害。

起訴書指出,今年2月初,雲林縣違法屠宰查緝小組接獲檢舉,指稱吳清進自去年11月中旬起駕駛小貨車收取病死豬,每天將十餘頭病死豬送往元長鄉頂寮段其承租的鐵皮屋,在髒鏽的工作平台進行分切。

檢調單位2月2日會同查緝小組進行突襲,當場查獲未分切的病死豬十五頭,並在冷凍庫起出完成分切的病死豬肉十八簍,總計肉塊與屠體重達一千三百二十公斤,檢調認為,部分瘦肉已流入食品加工業及餐飲業。

吳清進則辯稱,分切病死豬僅三天,還來不及賣出,但檢方調閱被告前科紀錄發現,其於民國九十年即曾因私宰病死豬遭查獲,當時起出三萬五千公斤屠體、肉塊,吳嫌也聲稱尚未出售,法院僅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

檢方認為被告惡性重大,且不願供出下游廠商,致檢調無從追查問題豬肉下落,籲請法官依法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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