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港

被訴拖欠原餐廳職工2万 馮小剛吃官司

【大紀元3月31日訊】(中華網3月31日報導)馮小剛任股東的北京不見不散茶餐廳有限公司及其所屬的兩家分店被一名員工起訴到法院,該員工要求各被告給付其報銷款23000余元及相應的利息。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据中國法院网消息,原告孟仄花是北京霆邦餐飲公司的一名員工。她在起訴書中稱,自己1998年起即与不見不散茶餐廳建立了勞動關系,但“不見不散”一直未与其簽定書面勞動合同。原告在餐廳工作期間,餐廳几經變更,相繼成立了數家分店,一個是原告現在所任職的霆邦餐飲公司(即東方店)、曲院風荷餐飲公司(即時代店)、華潤店和遼宁錦州店。与此同時,原告的工作崗位也多次發生變化。

  

  2003年底,原告被任命為霆邦餐飲公司的采購部主管及成本控制部主管兼會計,負責不見不散茶餐廳公司所屬的東方店等四家分店的采購、財務和籌備工作。此間,原告為完成工作任務多次墊付各項費用共計23652.6元,但被告卻拒絕為原告報銷這些款項。

  

  2004年11月,原告向北京市東城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勞動爭議部門認為,不見不散茶餐廳与原告所任職的霆邦餐飲公司不是一個單位,且各家公司之間的關系非常复雜,有關報銷款項的爭議不屬于勞動仲裁的管轄范圍,因此裁決不予受理。

  

  由于原告所墊付2万余元款項一部分用于同樣使用“不見不散”字號的華潤店和錦州店業務,一部分用于執行東方店的任務而為時代店墊付的貨款,所以起訴要求不見不散茶餐廳、霆邦餐飲公司及曲院風荷餐飲公司共同承擔還款責任。与此同時,原告經調查還發現,不見不散茶餐廳公司的營業執照已被工商部門吊銷,所以將開辦“不見不散”的兩位股東王珍妮和馮小剛一并起訴到法院。(曹英)(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