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探眼中釘 破竊案關鍵
【大紀元4月1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賴仁中台北報導〕不少刑事案件的破獲,是從微不足道的小疑點發展成線索,進而循線偵破的。
苗栗縣有一組警網例行查案時,看到一輛車上有顆略微鬆動的螺絲釘,推理出這件事疑和犯罪有關,機警攔下「螺絲釘的主人」盤問,一舉查獲涉嫌改造槍彈、持有槍彈和竊盜等犯行的嫌犯。
若不是這顆螺絲釘,就什麼事情都不會發生,而栽在小螺絲釘上的陳姓被告,案件上訴三審,近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獲判有期徒刑三年確定。
本案發生在九十二年八月七日下午,當時陳姓男子剛完成闖空門任務,因行動順利,竊得現金雖僅七百元,不過另搜刮到兩只名錶、玉鐲、數位相機、金融卡等物,心情很好,於是前往苗栗縣公館鄉一處電動遊藝場玩樂。
他把自己的轎車停放在遊藝場前,進入消費,此時轄區一組警網前往遊藝場調查他案,剛準備進入遊藝場時,一名員警眼尖,瞧見店前轎車的前車牌,有一顆螺絲釘略有鬆動跡象,他的「辦案鼻」直覺有異,再俯身近看,認為車牌螺絲釘疑似曾被人刻意鬆開,再重新拴緊,但其中一顆沒有拴好,所以出現鬆動。
員警由此判斷,車牌可能被更換過,而依辦案經驗,一般情況下,很少人會任意更換車牌,但犯罪人則可能會把個人車牌先卸下,或換上贓牌,以利犯罪時不留線索,待行動結束後再把原車牌裝回來,故「螺絲鬆動事件」,至少有一半機會涉及犯罪。
眾警於是暫停原來任務,改為埋伏現場,等到陳某來取車,便亮出警方身分,劈頭就問:「你車牌上的螺絲釘,好像有問題哦!」
陳某被警方一問,當場愣住、臉色發青,心想:「真衰,碰上辦案老手了」,因自己身上和車上帶有贓物,勢必過不了警方這一關,只好主動吐實,表示他剛犯下一件竊盜案;陳某又想到,他住處還有一把具殺傷力的半自動改造手槍和十多發改造子彈,屆時也一定會被搜出來,所以一併招供,並帶同警方取出械彈報繳。
事後證明,警方的研判完全正確,陳某的確為了犯罪,行動時將車牌卸下。
本案因陳某在警方剛盤查時,即主動供出犯行,符合自首規定,故所犯槍砲及竊盜罪均經法官減刑,最後合併執行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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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警覺 永保安康
記者賴仁中特稿
目前正臨「全民拼治安」熱期,如果每位警方人員都發揮「螺絲釘破案」精神,每位民眾都能養成對身邊事多注意、多推敲的習慣,則不僅「治安長綠」指日可待,每一個人也都可能在某一天,讓自己變成一名「破案神探」。
舉例,擔任一家公司送貨員的黃姓年輕人,他的利眼、機警加上好管閒事個性,即讓他臨時客串大偵探,適時協助警方偵破大案;他三年前開車送貨,到達高雄縣岡山鎮一家實業公司,瞄見一輛停在公司附近的轎車後車牌,被貼上膠帶,他心生可疑,不動聲色地繞到車前,默默記下車牌號碼後,繼續他的送貨行程。
沒多久,該家實業公司傳出遭三名武裝匪徒劫走三十五萬元現金,黃某馬上把車牌號碼提供給岡山警方,警方證實是劫匪租來的作案用車,循線將三歹徒全部逮捕。
經查,黃某當時送貨到實業公司,劫案還未發生,但是剛剛好碰上劫匪駕車前來探路,劫匪為免洩露線索,暫將後車牌貼上膠帶,反而自曝其身分。
另有一類專幹闖空門生意的標籤大盜,作案習性為先觀察目標戶、鎖定目標戶、再伺機行動,鎖定的方法多半以一個顏色小貼紙或顏色筆等,在被害戶大門、信箱或電鈴附近標上暗記;這種記號多貼在不顯眼處,許多人未注意或看到後未以為意。
早幾年這類犯行手法還很新的時候,一名台北市文山區的警方人員發覺這種小記號,即認定絕不單純,研判其間「有犯罪的味道」,故他一方面向鄰里示警,同時判斷犯罪者有可能會循記號「重返現場」犯案,決定展開埋伏,果然最後破獲「標籤竊案」。
有些犯罪者會在犯罪現場佈置假線索來誤導警方,這是標準的警匪鬥智,但若碰上精明對手,則不僅誤導不成,反而踏入自己佈設的陷阱。
最典型的案例為,八十八年間男子陳能毓潛入屏東科技大學校外學生宿舍行竊,被一名女學生返回撞見,陳某竟然冷血殺害,但他想讓警方誤以為是姦殺案,遂刻意在被害人左下腹部咬一齒痕,故佈疑陣。
陳某萬萬想不到,警方仔細從齒痕上採得唾液,待過濾出他是疑犯後,再把唾液樣本進行DNA比對,使這一口齒痕成為陳某犯案的鐵證,讓他啞口無言;陳某去年被三審判處無期徒刑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