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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團:上下班職災雇主無責任是下修勞動條件

【大紀元4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徐毓莉台北二十四日電)台灣行政院勞委會考慮以解釋令說明,釐清雇主無須為勞工上下班意外負責,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表示,上下班與工作有因果關係,應視為職災,若勞委會明文釐清雇主責任,數百萬勞工權益將受影響,等於是下修勞工勞動條件。

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指出,上下班發生意外事故的情況越來越多,目前因為法令解釋有模糊空間,還可透過協調要求雇主負責,一旦以明文方式釐清雇主責任,勞工將毫無爭取權益的空間。

工傷協會表示,勞保職災給付以投保薪資為基準,勞動基準法職災補償則以原領工資為基準,兩者之間的差額由雇主給與,一旦明文表示雇主無須對勞工上下班意外負責,投保薪資在四萬兩千元以上的近一百萬勞工都可能受到影響。

另外,工傷協會提醒,職災期間工資補償,第一年勞工保險負擔七成,雇主負擔三成,第二年勞保與雇主分別負擔五成,這部分無論投保薪資多少,如果釐清雇主對上下班職災無須負責,衝擊的勞工人數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