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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頭戶贈與稅 宋楚瑜一審判免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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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7日報導】(據中廣新聞報導)親民黨主席(宋楚瑜)請求撤銷台北市國稅局補稅處分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宋楚瑜是在替國民黨管理財務時,以兒子(宋鎮遠)名義,購買中興票券轉讓定期存單,由於法官調查後,發現(宋鎮遠)並沒有實際運用這筆款項,因此,宋楚瑜父子之間,並不構成贈與行為,判決宋楚瑜勝訴,不必繳交8千9百多萬的贈與稅和罰鍰。

宋楚瑜等人所涉及的(興票案)今年初獲得檢方不起訴處分確定。不過,由於當時興票案爆發後,財政部調查發現,華夏投資以及國民黨所屬帳戶匯出總計一億多的款項到宋楚瑜兒子(宋鎮遠)在中興票券的帳戶中,交給宋楚瑜小姨子陳碧雲,購買中興票券轉讓定期存單,財政部認定這是宋楚瑜(贈與)給兒子的行為,要求宋楚瑜補稅,贈與稅不服一狀告上法院,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發言人(張瓊文)表示,法院審理後,判決宋楚瑜勝訴:

張瓊文也指出,法院認為,宋楚瑜是替國民黨管理金錢時,借用(宋鎮遠)的名義作帳戶名稱,並不構成贈與行為,因此,撤銷國稅局原處分,宋楚瑜也不用繳交這筆將近9千萬的稅款和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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