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八條吳郭魚 付出四萬五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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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5日報導】(據中廣新聞報導)宜蘭縣一名男子偷取羅東運動公園內放養的八條吳郭魚,今天全案經宜蘭地院審結,依竊盜罪判處拘役五十天,得易科罰金,以每天九百元罰金折算,偷八條吳郭魚,需付出四萬五千元的代價。

判決書指出,林姓男子去年十1月,在羅東運動公園虹明湖,以網狀魚簍撈取放養的八條吳郭魚,被遊客發現報警處理,警方到場從林姓男子的座車內查扣八條吳郭魚及網魚工具。

法官認為林姓男子偷取八條吳郭魚,犯行雖屬輕微,但他否認犯行,毫無悔意,因此判處拘役五十天以作懲戒,得易科罰金,以每天九百元折算,得繳四萬五千元。而被竊取的吳郭魚,遭查獲的當天便由公園管理員領回放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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