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前軍訓處長宋文挪用公款 一審被判刑九年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7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二十九日電)被控挪用公款付房租及水電的前教育部軍訓處長宋文,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將他依觸犯貪污治罪條例,判處九年徒刑、褫奪公權五年,至於宋文被控收賄賣官,合議庭認為這部分的證據不充分,難以成立;全案還可上訴。

台北地檢署去年起訴指出,宋文任職教育部軍訓處長期間,要求下屬代他在台北縣新店租屋,以「假報銷」方式,挪用軍訓處公款代墊每月房租及水電、瓦斯等費用,以及挪用救國團每年補助軍訓處公款,支付個人紅白帖,前後挪用公款約兩百萬元,當時被檢方求刑十三年。

北院合議庭審理認定,宋文實際構成挪用公款的費用只有四十九萬元,被控挪用救國團補助軍訓處款項部分,因無證據證明宋文有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的犯行,並不成立。

至於宋文被控賣官部分,檢方起訴時認定,民國八十六年時,宋文因涉教科書貪瀆案被起訴,當時擔任基隆軍訓業務督導的曹仲立為求宋文能提拔晉升少將,交給宋文三十萬元,以幫助宋文「打官司」名義向宋文行賄,但法官調查後認為,曹交給宋的款項與曹晉升官職並無對價關係,無法證明宋文有違背職務收賄。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