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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金管會:寶華違反銀行法 罰鍰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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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唐佩君台北十一日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表示,寶華商業銀行在93年9月間違反銀行法,投資部門購買寶華負責人另擔任某一家投信公司董監的基金,處以罰鍰新台幣100萬元。

金管會發言人林忠正指出,今天委員會議決議,寶華商業銀行因在93年 9月27日,購買該行負責人另擔任董事及監察人的投信公司所發行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與「商業銀行投資有價證券種類及限額規定」不符,處以1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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