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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王金蘭申冤十二年親歷

【大紀元8月19日訊】我叫王金蘭,女,43歲,現無家,戶籍地河南省平頂山市寶豐縣大營鎮,現租住平頂山石龍區。

我夫史振生,93年元月5日,駕駛自己家的東風帶掛車行駛在河南禹州境內,路遇救一名無證駕駛摩托車的人,叫袁自軍,我夫好心把他送醫院,怕訛詐、並報警。但是,禹州警隊的秦書偉與袁是親屬關係,秦利用職權,誣陷是交通事故,訛詐我家,責任認定三次各不相同,最明顯的是,相對行駛的車輛,並且沒違反交通規則,靠右行駛,認定兩車相撞。撞壞的是摩托車右邊的轉向燈,有現場筆錄記載沒有接觸痕跡。故意訛詐的交警有權、錢串通他的上級許昌交警支隊硬是維持。無奈我依法訴至河南省禹州法院不立案,先後九次起訴,許昌中級法院一審判決沒法律條文,可想公正執法會有一點希望嗎?

我上訴省高院,誰知省高院的法官更混蛋,為錢、情,親自寫好撤訴書,強迫、威脅、逼我夫抄寫,強令當場簽字,有我反覆討要3年沒有主持人簽字、蓋章的無效協議為證,法官違反程序,沒有判另被告違法就調解,主車至今未還。我依法走遍了河南省、市、中央各級執法部門及部分新聞單位也沒有申冤的歲月裡,黨的十六大召開了,我滿懷希望找黨代表遞交申冤材料,被北京市天安門分公安局拉進收容所“暫存”一個月,有存錢當物的,有哪條法律規定暫存人的呢?

有冤難申,走投無路時恰逢2003年兩會召開,我找人民代表申冤,又一次被天安門分公安局拘留十五日。冤上加冤的王金蘭,在有權就瘋狂、法如虛設的河南,許昌市迫於上級的壓力於2004年11月11日在許昌信訪辦組織的有我王金蘭參加的下訪會上,禹州的副隊長說:“來時隊長安排,同意退還變賣車的5,000元錢加利息給你,不說是非。”我不同意,要求對誣告是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依法再次重新認定。當時我家九成新的車,你警匪搶就白搶嗎?是警匪造成我不能營運,是警匪、法霸勾結造成我傾家蕩產,債臺高築、背井離鄉沿街乞討歸無家的悲慘境地。禹州、許昌二次協商我認為是騙局,是他們又一次制假報假的新時間。為此,堅定我再次進京,不顧生死,攔車喊冤,被崇文區派出所拘留十四天。

冤案未一絲進展,誰都知道,清朝政府腐敗,楊乃武為申冤,慈禧太后尚有惻隱之心,為其召雪明冤,除掉手下一百多官員;國民黨腐敗,楊三姐攔車喊冤也真相大白。我新中國的王金蘭求告無門被逼攔總理的車又有什麼錯呢?警匪、法霸搶車,證據確鑿至今未還,官官相護互相勾結,把冤案變鐵案。我地方政府某些領導為干涉我申冤,來京對我攝像、取證,目的是把我關進牢房,剝奪我依法正當申冤權,我呼籲!我吶喊!在警匪、法霸眼中,法律、法規都是不復存在的,救人就應該讓警匪訛詐嗎?

為維護法律尊嚴,為了正義,我強烈要求各位領導,依法查清事實,為我申冤,嚴懲對本案起主要作用的警匪秦書偉,法霸荊國安等人的刑事責任,以正國法,伸張正義,還我公道,還我車輛,賠我一切損失,我萬分感激!

受害人:王金蘭

2005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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