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給了他們「圈養」孩子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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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5日訊】今天,藍天在上,讓我們關注幾個不幸的孩子。他們生而不幸,更不在自由之中。

因為有人,以「福利」與「養育」之名,抱走了他們生命裏的太陽。

據報導,陝西安康市的四名孤殘兒童被福利院寄養在當地一戶村民家中,其生活條件之惡劣令人難以相信。他們被關在鐵柵欄門裏,不得不在裏面度過屬於他們的原本自由的時光,“孩子們所處的空間是由兩戶居民房屋之間的過道改建而成。時值正午,外面陽光燦爛,鐵柵欄裏卻又黑又臭”。

寄養家庭的女主人說,她的家裏總共寄養了四名孤殘兒童,分別來自安康市福利院和安康市漢濱區福利院,寄養時間最長的一個已近四年。同樣令人悲歎的是,這些孩子長期被鎖在鐵柵欄裏的理由竟是“怕他們在外面發病”。“每天如果天氣好,她會讓孩子們到後院曬曬太陽。”此情此景,不由得讓我們想起那些經典 的越獄題材影片,想起那些走出長滿鋼鐵柵欄的牢籠、在牢籠之外的牢籠裏放風的罪犯。然而,這裏沒有罪犯,有的只不過是幾個“人生而不幸卻自由”的孩子。

在此,我們不禁要問,他們,幾個孤殘兒童,原本失去了父母之愛及健康之身,為什麼又被社會以「福利」的方式拋棄?他們身為公民,誰有「圈養」公民的權力?是什麼樣的文化縱容或默許了族群之愛、鄰里之愛轉化為私刑?

事實上,為了規範家庭寄養,保障被寄養兒童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我國早在去年年初就開始實施《家庭寄養管理暫行辦法》。其中第五條規定,“殘疾的被寄養兒童,應當在具備醫療、特殊教育、康復訓練條件的社區中為其選擇寄養家庭。

需要長期依靠技術性照料的重度殘疾兒童,不宜安排家庭寄養。「第七條規定,」安置在每個寄養家庭的被寄養兒童不能超過三名“。

然而,如漢濱區福利院的一位負責人坦言,福利院對寄養家庭狀況和生活條件竟然沒有提出任何具體要求。以上種種違規,法之尊嚴何在?

當寄養變成了「圈養」,有關職能部門似乎全無知覺。《暫行辦法》第十條規定寄養家庭在寄養期間必須履行的義務包括保障被寄養兒童的人身安全,對被寄養兒童提供生活照料,幫助其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培育被寄養兒童樹立良好的思想道德觀念,按國家規定安排被寄養兒童接受學齡前教育和義務教育……定期向 家庭寄養服務機構反映被寄養兒童的成長情況,其他應當保障被寄養兒童權益的義務。寄養家庭對以上規定仿佛一無所知;同樣,福利院及相關管理部門似乎早已置身事外,對規定視而不見。

艾米莉•狄金森詩雲:「我本可以容忍黑暗,如果我不曾見過太陽……」無疑,在這樁讓所有公民蒙羞的事件背後,演繹了一個荒唐的邏輯———關愛可以成為強制的通行證。如果福利院可以借「福利」之名,將四個孩子寄養到一戶毫無收養能力的村民家中,那麼,村民同樣可以用「關愛」之名,將孩子交付給了一個散滿臭氣的「囚籠」。然而,在一個尊崇契約精神與理性的社會,福利院受社會之所托,寄養家庭同樣接受了福利院的報酬,他們本該盡職盡責,而不是自作主 張,將社會之愛轉變成了虐待,讓整個社會變相地變得有罪。

應該說,一位村婦「圈養」了四個兒童,這不止於“弱者對弱者的欺淩”,更是無意識群體對公民社會的日常挑釁。無可否認的是,在風吹草低的村野,有人「圈養」了兒童,同時「圈養」了公民。

今天,藍天在上,讓我們關注幾個不幸的孩子。@@(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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