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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教育部:學校強迫收代辦費 查證屬實將懲處

【大紀元9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嘉韻台北二十日電)媒體報導有些學校為了「賺錢」,巧立名目向學生代收代辦費;教育部今天表示,代辦費用是為服務學生而收費,應依學生意願收取,學校不能強迫學生繳錢。如校方不當收費,學生與家長可向教育部投訴,一旦查證屬實,教育部將對學校做出行政懲處。

教育部指出,國立及私立高級中學收費,須依照「高級中等學校收取學生費用辦法」辦理,其中學雜費收取標準,每學期由教育部訂定學雜費收費標準表,公布實施;直轄市屬學校、各縣市完全中學收費標準,則由主管機關公布收費標準。

教育部表示,學校不當收費多為代收代辦費,但除了學生平安保險、家長會費等有法規依據的項目外,其餘代收代辦費項目由各校自定標準收取;代收代辦費收費標準,由各學校家長會、社會公正人士代表出席會議,就代收代辦費各類項目,按收支平衡原則訂定,並於收費前公告。

對媒體今天披露某些學校代收代辦費收費不當,甚至巧立名目收費;教育部表示,學生與家長可以投訴不當收費,若經查證屬實,教育部將對學校行政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