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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部說法–收費細目 須家長參與討論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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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黃以敬╱台北報導〕教育部主任秘書吳財順指出,代收代辦費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應事前經校內家長及校務會議討論並公告,若學校有不當收費,學生及家長可向各縣市教育主管機關及教育部投訴,查證屬實者,可對學校做出行政懲處,必要時學校還必須退費。

依據「高級中等學校收取學生費用辦法」及各縣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代收代辦費收取基準及注意事項」,各項雜費及代收代辦費的收費標準,事前均需經過家長、教師等代表的校務會議討論並公告,且細目內容應該詳細記載在相關收費單據上,確保外界可清楚了解用途。

針對有學校以「補德育」或是「特別課輔」名義額外收費,教育部表示,這些課程如果不是課程綱要規定的必須課程,學校就不能強制學生上課或收費,如學生選擇不上課輔,學校應依比例退還已收費用。

至於有學校要求學生自備餐具卻不能洗碗,教育部官員質疑:「這太離譜了!」學校可與家長協商確定所謂「伙食費」是否包含提供餐具,但就算要學生自備餐具,學校也沒道理不讓學生洗碗。

各校「制服費」差距甚大且價錢昂貴,曾任縣市教育局長的吳財順建議,學校應在前一學年與家長協商公佈制服樣式,且最好能找一家以上廠商議價製作,也可開放自行訂購或以二手制服取代,過去就曾有學校因為制服包給特定廠商製作,涉及壟斷而遭糾正。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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