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限期官員從煤礦撤資 未見積極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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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3日報導】(中央社台北二十三日電)中國通令投資入股煤礦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國有企業負責人,二十二日為撤出投資的最後期限。中國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李毅中表示,逾期不主動撤資、申報,一經查實,就地免職,依法從嚴懲辦。   

新華網今天報導,安監總局表示,中國煤礦事故多發的一個重要原因,是有少數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在煤礦投資入股,公開或暗中包庇非法礦主,使一些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和非法煤礦未能停產整頓或取締關閉。

報導說,今年三月十四日發生、造成十八名礦工遇難的黑龍江七台河新富煤礦,礦主竟然是七台河市桃山區安監局副局長。

內蒙古沒官員撤煤礦投資

(據明報新聞網22日報導)雖然內地明令要求官員撤出煤礦的投資,但截至21日,內蒙古沒有一名公職人員主動從煤礦撤出投資。

內蒙古清理糾正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投資入股煤礦問題工作小組的一名工作人員稱,9月15日,自治區召開了全區網絡會議,聽取各盟市清理糾正工作進展情況。「清理糾正工作因為是屬地管理,目前還沒有接到一起公職人員主動從煤礦撤出投資的報告。」

《中國青年報》報道,一煤礦老闆稱 「寧不當官決不撤股」,「每年投入20萬元收益至少是20萬元」,投資入股煤礦的高額回報使不少官員心存僥倖。這位煤礦老闆比喻官員從中受益是「比搶銀行都來得快,並且不承擔任何風險。」

他說,一些煤礦老闆已經和官員形成了利益共同體,官員為煤礦提供保護傘,煤礦則成為官員的搖錢樹。「官員們在煤礦中的股份多以『干股』形式出現,在註冊時的股東名單上並不體現,只要不出現利益分歧,一般不會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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