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廚餐抽油煙機臭味擾人 環保署擬訂管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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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鈞凱台北三十日電)餐飲業排放的油煙、臭味,已成為都會區主要的污染陳情案件來源,為從源頭管制作起,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決定,將修法訂定標準,強制要求廚具製造廠商,須在抽油煙機內加設去油、吸附臭味的防制設備。修法未完成前,餐飲業者若散布油煙或惡臭,依法最高仍可處以新台幣百萬元罰鍰。

根據主計處「工商及服務業調查總報告」指出,一九九六年至二00一年,隨著外食人口逐年增加,台灣的餐飲業家數成長幅度,亦高達百分之五十九點八三。

同時期,餐飲業排放的油煙及臭味,也成為都會區的主要污染來源之一,環保署二00三年的統計即顯示,由餐飲業排放油煙、臭味所造成的污染,就佔了民眾陳情案件的百分之五十四。

環保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第二科科長周淑婉表示,為有效管制餐飲業使用的商用廚房抽油煙機污染,環保署日前已經邀集相關廚具工會、產業代表,就加裝設相關污染防制設備的可行性,進行討論,並達成初步同識,未來將朝修法強制加裝的方向推動。

除強制要求製造廠商須加裝,可去油滴的靜電集塵器,或可吸附臭味的活性碳等設備外,環保署也正建議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將噪音納入相關的國家檢驗標準,保障民眾的生活品質。

周淑婉說,儘管目前尚未有餐飲業的管制規範,但只要餐飲業從事烹飪,導致散布油煙或惡臭,依空氣污染防制法,仍可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環保署表示,一般家戶使用的抽油煙機,會是下一階段納管的目標,不過受限於現有的技術,家戶小型抽油煙機加裝污染防制設備仍有困難,因此,將會與製造業者進行更多討論後,再決定未來管制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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