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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教部:大學三月底前可提案申請教學卓越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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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翁翠萍台北十九日電)台灣教育部今天舉行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說明會,並告知各校可於三月底前提出申請案,審查結果五月底前發佈。

大學教學卓越獎勵計畫已送行政院,教育部表示,現任院長尚未核定計畫,又面臨內閣改組,因此計畫若有調整變動,將會以公文函知各校。

教育部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已獲行政院經建會核定,九十五年度經費編列五十億元已送立法院審議,計畫尚未獲行政院長核定、立法院也尚未審查通過經費,但為把握時間,教育部今天邀集各大學辦說明會,讓學校在寒假可以積極準備。

依照原規劃時程,教育部高教司司長陳德華表示,三月底前受理學校提出計畫申請,五月底前完成審查並發佈,初步規劃申請學校有三成到四成可獲補助,補助額度沒有上限,已經獲得教育部﹁發展一流大學暨頂尖研究中心﹂五年五百億元專案補助的十二所大學不可重複申請教學卓越獎勵,但基於職責之一是培育各領域未來領袖人才,這十二校仍須強化教學。

陳德華說,教學卓越計畫強調學校整體基礎結構面改善,包括課程評估檢討改善、教師教學專業投入、學校建立教師評鑑機制把教學績效納入考核;學生面須能激發學習過程產生強烈學習動機、加強師生互動、提升學習績效評估機制、改善學校硬體設施與教學環境。

另外,陳德華指出,學校也可在特定學門領域規劃教學改善方案,包括創造力教學提升學生創意能力、教育部正在推動的商管學院等都可融入計畫;學校也可以跨校做資源整合以推動改善教學事項,例如小校、窄的類科領域可透過跨校的教師專業成長中心改善教學。

九十四年已獲教學卓越補助的十三所大學今年申請是否比較具優勢,陳德華說,去年底已經組成教學卓越補助學校考評委員會,進行實地考評,考評結果將納入這些學校的九十五年度計畫申請案審查一併思考,由於這些學校起步早、基礎好,確實具有優勢,除非執行計畫變差,否則應仍會納入,但仍須由審查會決定。

陳德華指出,獎勵教學卓越計畫補助款從九十五年到九十七年每年五十億元,不可蓋建築,不可用於原來編制教師人事費,須全部用於教學,應該綽綽有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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