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要聞

這款老爸 開口350萬 讓女兒監護權

【大紀元11月1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孩子的監護權可以用金錢交易讓渡嗎?答案是不可以的!

一心想要錢 喪失監護權

雲林縣一名陳姓男子與妻子離婚後,兩人所生女兒由岳父母照顧,後來前妻因病逝世,陳某竟對昔日岳父母開口要價350萬元,願把女兒監護權讓給岳父母,台南高分院審結認定陳某把親權當作金錢交易、不適任女兒監護人,把監護權判給孩子的外祖父母。

王姓夫婦向法官表示,其女兒與陳某結婚後生下一名女嬰「小貞(化名 )」,91年7月底,女兒與陳某離婚,並約定「小貞」由女兒監護,不過,女兒於92年7月因病逝世,「小貞」監護權回到陳某身上。

陳某平常鮮少與「小貞」互動,94年10月間,陳某還夥同3名流氓到他家中談判,表示只要他們夫婦支付350萬元,對方便願意把「小貞」監護權讓給他們。

王姓夫婦認為,陳某把監護權當作金錢交易標的,顯然已不適任「小貞」的監護人,要求法官判決停止陳某對「小貞」的監護權。

陳某則說,因岳父母不讓他把「小貞」帶走、還說要用錢解決此事,他才開價350萬元,他夥同的3人是親友,不是流氓。

親子無互動 女童不識爹

台南高分院法官開庭時,請「小貞」指認陳某是誰?「小貞」答稱不知他是誰,也沒看過他;陳某自己也承認不曾給過「小貞」生活費與壓歲錢,顯見「小貞」與陳某親子之間並無互動關係。而且陳某還開口要價350萬元欲讓出監護權,由此足證明陳某不適任,因此判決停止陳某對「小貞」的親權,並把「小貞」監護權判給王姓夫婦,該案還可上訴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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