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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藝術定價 市府為難

造價多不菲 引發議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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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謝銀仲/嘉市報導〕公共藝術設置等辦法規定,凡公有建物達一定規模者,必須提撥一%工程款設置公共藝術。近年來,嘉義地區已有長青園區等公共建設完成,由於這些藝術品造價不菲,是否物超所值,也引發外界質疑、議論,期望政府能明確規範公共藝術的價格標準,以昭公信。

市府說明,涉及「藝術」很難以金錢衡量,藝術摻雜創作者主觀意識,不管材質或施作方法,都與傳統工程有別,為避免以小綁大,法令才未將公共藝術強制併入主體工程招標項目中,因此政府採購公共藝術時,在價格上確有偏高缺點。

法令不周延 自相矛盾

市府指出,因該法未臻周延,不乏自相矛盾處,既未將公共藝術強制併入主體工程招標,卻又規定公共藝術設置須通過文化機關審查,公有建物才能取得建照,造成工程主辦單位頭痛不已,市政大樓、嘉義地方法院暨檢察署新建大樓、審計部嘉縣市審計室聯合辦公大樓,均因無法突破技術層面,招來執法者不守法等批評,法令規範不周延的地方,是立院諸公必須正視的問題。

文建會為扶助文化藝術事業、保障文化藝術工作者,九十二年依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修定公共藝術設置辦法,強制規定凡達到一定規模的重大公眾使用及公有建築物,均須從工程款中提撥至少一%費用設置公共藝術。

公共藝術「歸真」(圖:自由時報)

該法實施後,嘉義地區已有台銀嘉北分行、嘉義郵局新建大樓及長青園區完成設置,其中,嘉北分行公共藝術「川流不息」造價約七十萬元、嘉義郵局的「天堂、島嶼」約三百萬元、長青園區的「返璞歸真」約二百萬元,另外,市政大樓、嘉義院暨檢新建大樓及縣市審計室聯合辦公大樓,日後也要設置公共藝術。

包括長青園區等前述公共藝術品,因造價不菲,不少市民對其與建物及週邊環境是否相契合,仁智互見,對其是否物超所值,更多所質疑。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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