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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制度實施一甲子 見證台灣發展足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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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素柔台北一日電)內政部去年起全面換發新式國民身分證,要不要按指紋、相片規格是否過嚴、「台灣省」字樣應否刪除等議題,讓實施一甲子的身分證制度,再度受到矚目。回顧身分證式樣和記載內容的演變,如同走回時光隧道,見證台灣發展足跡。

內政部表示,雖然世界各國未必都有身分證制度,但台灣自民國三十六年實施以來,對於保障民眾權益、安定社會秩序,展現顯著功效。配合時代脈動,身分證式樣和內容,也歷經多次演變。

根據文獻記載,台灣在光復後全面清查戶口,民國三十六年首度製發身分證,民國三十八年,中國各省人民隨政府來台,各種身分證或居民身分證形式不一,使用和查驗都不方便,同年底各省市身分證都全部換發。

身分證第二次全面換發在民國四十三年,因整理戶籍全面換發,除廢除指紋欄,也將最低領證年齡由十八歲降到十四歲。

第三次全面換發是民國五十四年,身分證改採單頁,並首度男女分色,男證為淺綠色,女證為淺紅色,並刪除「戶長姓名」欄,增加「血型」欄。

第四次換發是民國六十五年,男證為淺藍色,女證為奶油色,刪除以村里所編口號,增列「戶口校正」欄,統一加印總統府圖案防偽,「備蓋戳記」欄專供選舉投票蓋戳之用。當年換證還要繳交新台幣十元工本費,但「貧民」免繳。

由於民國六十五年起換發的身分證,因改註、蓋章、磨損、汗濕等原因,舊證不堪使用,且遺失補發數量達一百二十萬餘件,影響社會治安,因此民國七十五年起全面換證。

民國七十五年換發的身分證顏色改為淺黃色及粉紅色,照片位置由左下角移至中央,刪除「出生別」、「血型」、「教育程度」、「戶口校正」、「備蓋戳記」、「戶籍記事」等六欄,但增列「出生地」,以「消除新生一代省籍隔閡及地域觀念」。

身分證約十年換發一次,依慣例應在民國八十五年全面換發,但因討論是否和健保卡合一及各種技術問題,加上按指紋釋憲案,延至九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才開始換發,目前為新舊證同時流通時期。

近二十年來,民國七十五年換發的身分證見證台灣民主化歷程,包括選總統、直轄市長、末代國民大會代表、立法委員等,意義非凡,轉眼即將在今年底走入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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