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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氣囊傷眼 判賠3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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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高嘉和/台北報導〕男子鄭國全開車塞在車陣中,安全氣囊突然爆開,炸破鄭某眼鏡,右眼受重傷,鄭某向汽車公司索賠978萬,汽車公司認為汽車已有10年車齡,應是車主在車內打翻水造成電腦腐蝕所致,台北地院認為本案與車輛瑕疵有關,昨判鄭某可獲賠38萬多元;鄭國全的律師說,判決結果無法保障消費者,應會提出上訴。

車主不敢開車 不滿意判決

鄭國全則說,此次意外後,他眼力受損,不敢再開車,收入也驟減,卻僅獲判賠38萬多元,不滿意判決結果。

鄭國全說,84年間購入這輛汽車後,均按時至原廠保養,意外發生前,氣囊燈無故亮起,保養廠竟將亮燈關閉,未仔細處理,且意外發生後,還將一切責任推給他,遂訴請賠償。汽車公司則表示,台灣68萬輛同型車均無此問題,意外應是車主在身內飲食,造成電腦進水所致。

台北地院認為,車內並非不可飲食,安全氣囊爆裂應與汽車瑕疵有較大關係,汽車公司與保養廠應賠償鄭國全勞動力損失27萬、精神慰撫金10萬及醫療費1萬餘元,一共38萬9027元。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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