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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投信違規案 金管會:投資人可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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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二日電)因旗下基金相互交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在農曆年前對富邦投信處分。金管會官員今天表示,去年10月底持有富邦投信福泰平衡型基金及千禧龍等債券型基金的投資者,可向富邦投信客服部申訴。

金管會在1月27日發布對富邦投信違規處分案,富邦投信運用經理福泰平衡型基金及千禧龍等債券型基金在民國93年5月至94年10月間買賣有價證券有從事基金間交易、投資分析報告與決定未有合理基礎及根據、及債券管理部遵循主管有利用職務上所知悉消息先行買回基金等違規情事,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13條第2款及第111條第4款規定,對公司共處以新台幣360萬元罰緩。

另外,金管會並依同法第103條第1款規定,對公司警告處分,依同法第104條規定命令富邦投信停止總經理丁予嘉3個月、債券管理部副總經理顧素華1年、債券管理部經理朱愛華3個月、債券管理部遵循主管龔經雄6個月業務執行等處分。

除投資人可向富邦投信申訴求償,富邦投信將依個案處理,金管會也要求富邦投信提違規的補正計畫書。金管會指出,如投資人向富邦投信申訴,仍覺權益受損或不滿意,也可採法律途徑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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