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橘營:ETC官商勾結 賠償不應全民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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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曹宇帆台北二十日電)親民黨立法院黨團今天說,依據相關法令,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的用途不含賠償,若行政院挪支新台幣十八億五千萬元,賠償遠通電收或買回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ETC),非常不恰當;且國道基金是納稅人的錢,不應全民買單。

媒體報導,交通部給遠通電收三天時間,提出有利公益的ETC改善方案,若方案不被交通部認可,政府可能從國道基金提撥十八億五千萬元,買下現有設備。

親民黨籍立委劉文雄(不分區)指出,依據交通作業基金收支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國道基金用途包含具自償性國道公路的建設及設施擴充、辦理區段徵收取得可建土地等開發成本、國道公路維護管理、基金融資的利息及手續費、國道公路業務的宣導推廣、訓練及研究發展、管理及總務和其它有關支出。

他說,這七項用途沒有一項提到賠償,蘇內閣絕對不可以為了替ETC解套,擅自挪支國道基金賠償遠通電收,否則就有放水之嫌,且國道基金也是納稅人的錢,怎麼可以全民買單?

劉文雄表示,ETC弊案是否涉及官商勾結,司法會裁決,但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五十三條,以及遠通電收和交通部簽訂的契約,因ETC仍處於營運測試階段,只要發生重大事故,本應立即停辦,交通部可逕行解約,無須賠償。

親民黨立院黨團幹事長李鴻鈞指出,政府只站在廠商立場,忽視全民利益,國道基金也是百姓的錢,挪支十八億五千萬元買回,怎麼不算全民買單?

他說,盼政府別一錯再錯,儘速公開ETC甄審過程是否有不法,行政院長蘇貞昌別再提治安管不好六個月後退出政壇。蘇揆應承諾ETC、高捷等弊案不查清楚就退出政壇,才符合全民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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