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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交通部:ETC案 遠通電收繼續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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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二十四日電)交通部今晚宣佈,有關高速公路電子收費 (ETC)案,依法調整契約,遠通電子收費公司繼續營運;使用車上機 (OBU)兩年內達一百次者,退OBU費用。

二十二日遠通電收根據行政院要求,在期限內提出兩項公益方案,但交通部未立即回應,表示會在今天下班前作出決定。

遠通提出的兩項「公益方案」,明確指出無法做到車上機 (OBU)全面免費,方案一由遠通繼續營運,但要提高委辦服務費以全面提供免費車上機,若不提高委辦服務費,則有條件提供高用量用戶免費車上機;方案二由政府接管,現有系統設施無償提供政府使用,三個月內由遠通營運代管,並協商買回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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