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法院駁回原中國勞工索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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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9日訊】(美國之音記者:小玉2006年3月29日東京報導)日本一個法院星期三駁回45名原中國勞工的索賠要求。福岡地方法院認為,儘管日本政府和企業有共同非法行為,但是判決以訴訟時效以及舊憲法有關個人無權向政府索賠的法理為由,駁回了勞工的索賠請求。

45名74歲至91歲高齡的中國原告在訴訟中,指控日本政府和三井煤礦及三菱材料公司當年為了補充日本國內重工業的勞力不足,根據1942年日本內閣決定,強擄中國勞工在福岡縣的煤礦從事殘酷和無報酬的勞動。原告要求日本政府和三井煤礦及三菱材料公司支付每人2300萬日元,並且在中日報刊發佈道歉廣告。星期三,日本福岡地方法院作出駁回中國原告上述請求的判決。

*政府不賠償舊憲法下造成的損害*

據朝日新聞報導,判決認定強擄和強迫勞動的事實,指出這是“政府和企業的共同不法行為”。但是判決同時認定,政府不對舊憲法下造成的損害負有賠償責任,同時賠償請求權也已經不復存在,從而駁回原告的請求。判決還駁回原告提出的“日本政府沒有履行照顧中國勞工安全”的主張,認定日本政府與中國勞工之間“不存在具體的支配從屬關係”。

星期三的判決是福岡勞工訴訟的第二批案例。2002年4月,福岡地方法院在一審判決中,對第一批原告請求作出認定被告三井礦山負有賠償責任的判決。不過,2004年5月,福岡高等法院二審判決則駁回了原告請求,該案正在日本最高法院審理中。

*福岡勞工訴訟案焦點*

福岡勞工訴訟案的焦點是,法院是否依據受害時間超過20年,索賠權自行消失的“訴訟時效”法理,以及日本舊憲法明治憲法規定的個人無權向政府索賠的“國家無答責”法理。

朝日新聞報導說,目前在日本有13起二戰中國勞工的索賠訴訟正在審理中,涉及戰後賠償的訴訟案例達80起以上,其絕大部份原告被判敗訴。

星期三被駁回訴訟請求的中國勞工原告預定上告日本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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