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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是否可刊登歧視性招租廣告?

【大紀元3月31日訊】(美國之音記者:法雷利2006年3月31日華盛頓報導)craigslist.org這個網站已經成為查尋住房信息的一個不可缺少的工具。全世界除了南極洲以外,其它每一大洲的許多居民都使用這個網站,每個月有將近200萬住房廣告被免費張帖在這個網站上。這個數字超過了美國每一家報紙所接受的廣告數量的總和。

在這些廣告當中,有小部份廣告含有歧視性語言,不能合法刊登在美國報紙上。可是這些廣告是否能夠刊登在網站上呢?芝加哥的一些律師說不可以。

1968年,就在民權領袖馬丁.路德.金被暗殺一個星期之後,美國國會通過了《公平住房法案》,把任何因種族、宗教信仰和國籍而拒絕租賃或售賣房屋給某人的做法定為非法。這項法案後來經過修訂,又把性別、殘障和家庭狀況等因素列入其中。

不過,據芝加哥民權律師委員會的洛裡.沃德爾說,這項法案沒能阻止芝加哥地區200多人在Craig’s List網站上張帖歧視性廣告。他說:“這些廣告涉及普遍令人震驚的內容。

其中包括『不接受少數族裔』、『非洲裔美國人與我衝突』、『只限女性』,另外還有些廣告也屬於非法, 但不那麼令人震驚。還有許多廣告說『禁止兒童』及『成年人優先』,根據《公平住房法案》,這都屬於非法。”

*CraigsList靠用戶監督歧視廣告*

法律規定,報紙和雜誌在刊登廣告之前必須進行審閱,並且拒絕刊登所有含有歧視性語言的廣告。不過Craig’s List網站則靠用戶監督來處理歧視性廣告。在craigslist.org網站上,任何人都可以隨時跳上來,張帖一則歧視性廣告,這個廣告一直留在那裏,直到有用戶注意到,發現這是帶有歧視性的廣告,然後做刪除標記。

不過,洛裡.沃德爾說,那樣做不夠好:“這就像一個警察局說,『我們沒有責任阻止犯罪的發生,不過如果很多公民目睹犯罪並告訴我們有人犯了罪,我們就會聯繫這個罪犯,告訴他他違反了法律。”

芝加哥民權律師委員會已經對Craig’s List網站提出起訴,因為《公平住房法案》明確規定出版者對由第三方提供的歧視性廣告負責。不過電子邊界基金會的律師庫爾特.奧普薩爾說,網站在法律上不被認為是出版者。

奧普薩爾指出《1996年通訊規範法案》中的一個規定說,因特網服務提供商對用戶張帖在網站上面的語言和圖片不負有責任。

奧普薩爾說:“ 就好像是說, 一個人的肥皂盒不必為這個人的談話負責。國會認為,為了促進互聯網發展,國會需要為互聯網服務提供商提供一些保護。互聯網服務提供商預先查看每一個帖子是不切實際的。”

*法院保護互聯網服務提供商*

芝加哥律師委員會對這種說法提出爭議,堅稱Craig’s List這種網站可以使用現有的過濾軟件。然而這個委員會無法爭辯的是,事實上美國法院幾乎一致認為互聯網服務提供商不必對用戶的言論負責。

比如,2003年加利福尼亞州的一個聯邦法庭撤銷了對roommate.com網站的訴訟。這個案件的爭論點是這家網站上刊登的一則房屋廣告明確說明不歡迎黑人穆斯林。

Craig’s List網站總裁吉姆.巴克馬斯特說,這類廣告應該受到譴責。不過他說如果要求網站像報紙一樣預先查看廣告,那麼因特網將再也不會是現在這樣了:“報紙一旦印刷併發送出去,就再也沒有辦法刪除了,將永遠保留在那裏,所以說,報紙要事先查看。

可是對於因特網站來說,一則廣告一發表在網站上,用戶就可以自行刪除。這就不那麼重要。對用戶群來說,當看到任何不合適的東西,他們實際上有能力採取行動。”

不過沒有辦法知道一則歧視性廣告在被發現並刪除之前會留在網站上多長時間。芝加哥律師委員會的洛裡.沃德爾說,那樣一來,張帖廣告的人或許已經找到了房屋承租人或買主。換句話說,Craig’s List網站用戶或許已經違犯了法律,卻沒有任何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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