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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發會投資高鐵案 法院裁定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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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7日報導】(據中廣新聞陳鳳如報導)「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去年決議修改組織章程,通過投資台灣高鐵新台幣45億元,但是,由於法院認為當時的董事會議召集程序違法,因此,已經在日前駁回航發會的變更聲請。

根據瞭解,由於航發會並沒有提出抗告,因此,航發會去年做成要投資高鐵的決議,已屬無效。不過,航發會如果還是執意要投資高鐵,必須重新開會、完成法定程序之後,再向法院提出聲請。

航發會在去年9月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五次臨時會議,會中決議修改航發會組織章程,增列「投資國家重大工程」項目,當時就遭部分立委批評這項章程的修改,還沒有經過法院正式公告,航發會怎麼可以投資高鐵。

航發會後來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變更組織章程,不過,台北地院行政庭長劉壽嵩表示,法院審理後認為,依照交通部主管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規定,董事會議必須要由董事長林陵三召集,不過,林陵三當時根本不在國內,加上航發會董事也沒有在開會10天前收到董事會議開會通知和議程,因此,法院依照董事會議召集程序有重大瑕疵,決定駁回航發會的聲請。

台北地院指出,裁定是在1月27號作出,由於,航發會事後並沒有提起抗告,因此,這項裁定已經確定,也就是說,航發會去年變更章程要投資高鐵,已經屬於無效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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