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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訂有線電視變頻參考指標 尊重收視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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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七日電)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多次研議,召開系統業者、消保團體、兒少保護團體及頻道業者說明會,聽取各方意見後,今天公布研擬的「處理有線電視頻道規劃變更之參考指標」,主要是尊重消費者收視習慣,頻道變動以最小為原則。未來民眾有充分頻道選擇權時,由市場機制決定頻道異動。NCC訂出的四大指標分別為:一、維護消費者權益;二、健全產業秩序;三、落實多元傳播需求:頻道變動是否促進頻道類別之多元性;四、照顧弱勢族群傳播權益。

在維護消費者權益部分,包括:尊重消費者收視習慣,頻道變動以最小為原則;頻道變動應維持區塊規劃原則;替換之頻道節目品質應相當或高於原頻道;較受歡迎之頻道是否置於相對應之頻道位置;必載、公益與闔家觀賞頻道位置是否集中安排。

廣告專用頻道規劃是否符合收視權益;是否進行收視戶意見調查?有無與消費者團體進行協商;移頻時,是否優先考量移動廣告專用頻道或影響較小之頻道。 

在健全產業秩序部分,包括:頻道變動是否符合系統與其關係企業控制頻道不超過其可利用頻道四分之一以上之規定;頻道變動是否有益於效能競爭;頻道變動是否有利產業健全發展;年度頻道規劃變動比率是否合理控制;新頻道未能客觀證明優於被取代之原頻道時,是否考量暫置後段頻道播送。 

落實多元傳播需求方面,則有:頻道變動是否提升兒少頻道節目之質量;鄰近兒少頻道節目是否無不宜兒少觀看之頻道;頻道變動是否有利其他弱勢族群之收視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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