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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中廣返還土地建物官司 台交通部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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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慧真台北八日電)台灣交通部主張中央廣播電台成立後,委託中國廣播公司進行國家政令宣揚任務信託關係已終止,要求中廣返還被委託進行的「天馬計畫」所購土地和建物,提出民事訴訟,台北地方法院最近判交通部勝訴,中廣應返還建物和兩筆土地三分之一所有權,並給付新台幣二十七萬四千餘元,仍可上訴。

台北地方法院行政庭長劉壽嵩表示,交通部委託中廣承辦「天馬計畫」,計畫中有需要設置微波系統,經時空背景轉變,交通部認為,信託任務已完成,信託關係應終止,交通部雖主張八十七年間就已經告知中廣信託關係終止,但院方判定信託關係終止應在交通部訴狀送達給中廣時產生效力。

他指出,院方判決中廣為「天馬計畫」所設立微波系統應返還交通部,其他給付金額應從民國九十三年交通部訴狀送達給中廣時起算,因此,中廣須返還交通部座落在彰化縣芬園鄉兩筆土地的三分之一所有權,和其中一筆土地上所建微波機房的三分之一所有權,並須給付二十七萬四千餘元給交通部。

政府五十六年至五十九年間為進行政令宣揚,委託交通部處理廣播事務,並和中廣簽訂廣播合約,委由中廣研擬擴建一千瓦短波強力發射台計畫,代號為「天馬計畫」,後因八十七年中央廣播電台成立,交通部認為,委託中廣進行國家政令宣揚任務信託關係已終止,於是要求中廣歸還「天馬計畫」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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