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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購廢棄物需取得收據?回收業者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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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顧恆湛台北九日電)第二資源回收物運銷合作社今天與部分業者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表示,財政部以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要求基層回收業者收購回收物必須取得憑證,業者做不到只好找人頭開發票,然後又遭財政部開罰,業者根本走投無路。

二資社總經理表示,根據財政部規定,回收業者收購回收物,必須取得簽名蓋章的收據,並且要填上出售人的姓名、地址、身分證號碼等個人資料。業者根本不可能做到。

吳招治表示,基層的回收業者無法取得供貨者的憑證,所以才由二資社等合作社開發票,出售給再生廠時也有開營利證明繳稅,但現在卻認為有收入就要繳稅,要基層回收業者向供貨者索取憑證,業者在此惡法壓迫下已無法存活下去。

吳招治說,業者向立委陳情後,財政部表面上說願在今天上午召開會議協商,但實際情形是會議根本不邀請業者出席,想要趁機分化業者與立委,財政部根本無解決問題誠意。

記者會開到一半,財政部次長李瑞倉突然出現在記者會現場,李瑞倉說,財政部其實從早上到下午,一直在等業者協商。但業者表示沒獲通知,當場上前包圍李瑞倉,氣氛火爆,記者會最後不了了之。

回收業者表示,三月十五日將召集同業北上向財政部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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